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老父狀告兒子在家好吃懶做 法院判決兒子搬出去單過
2006-06-06 06:33:32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洪亮 賈晉璇 王桂玲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6月6日電 贍養老人,本是為人子應盡的義務,然而哈爾濱市道外區某鄉的李某卻多年賴在父親家,不僅不為家裡出生活費,還處處佔老人便宜。父親李老漢無奈之下將兒子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兒子搬出家門。近日,哈爾濱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李某限期從父親的房子裡遷出。

  李某是李老漢的獨生子,從小嬌生慣養,李老漢夫妻倆對兒子十分溺愛,李某自小就養成了好吃懶做的習慣。4年前老漢給兒子娶了媳婦,盼著他結婚後能立事,可是兒子婚後仍不求上進。為了省錢,李某夫妻倆始終和父母擠在一起住。雖然很不方便,但李老漢夫婦盼望兒子以後能盡孝道,也就沒說什麼。

  但李老漢沒想到,兒子不但不給他們老兩口生活費,反而在日常生活中處處佔二老的便宜。李老漢多次讓他給家裡一些生活費,可李某不但不給,還總頂撞父親,使父子倆的關系越處越僵。去年年初,老兩口痛下狠心,決定攆兒子出去單過。可李某夫婦就是賴著不走。無奈,李老漢只好將兒子告上了法庭。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李老漢對自己所有的房屋具有佔有、使用、處分的權利,李老漢有權要求佔用自己房屋的李某遷出。判決李某限期從其父親的房屋內遷出。

  宣判後,李某不服,向哈市中級法院上訴稱:自己自結婚一直與父親李老漢一同居住,別無住所,請求撤銷原判。哈市中級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與李老漢雖系父子關系,並同在一起居住,但訴爭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李老漢,李某在訴爭之房居住期間,因未對李老漢盡到贍養義務,使家庭矛盾激化。李老漢作為訴爭之房的所有權人,有權要求李某遷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