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7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供熱辦獲悉,《哈爾濱市既有建築分戶供熱改造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於6日正式下發,《新規定》取消了『對拒不配合分戶供熱改造的用熱戶,視為自動解除供、用熱合同』的規定,同時規定『熱用戶同意率達到80%以上纔能進行改造』。
在以往的分戶改造實施過程中,由於個別施工單位野蠻操作、強行分戶,導致樓體受損,居民室內裝修被破壞,致使部分居民對分戶改造存在抵觸情緒。為規范分戶改造行為,哈爾濱市供熱辦制定了《哈爾濱市既有建築分戶供熱改造規定》。
《新規定》中明確提出,實施分戶供熱改造的供熱企業,進行改造工程施工前應走訪改造樓棟熱用戶,熱用戶同意率應達到80%以上纔能進行改造。如果供熱企業強行施工,居民可逐級到上級主管部門反映,予以制止並恢復原樣。
在以往的分戶改造過程中,由於部分施工單位使用了劣質材料,導致部分居民的供熱管線爆裂,給居民造成經濟損失。為此,《新規定》要求,供熱企業(單位)在分戶供熱改造中所使用的管材(鋼管、塑料管)應符合國家標准,不得使用劣質的管材施工。
同時,有居民反映,部分施工單位在進行室內管線改造時,工期長,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新規定》提出,居民住宅室內施工不得超過一個工作日。
據了解,《新規定》還重申,下列四種情況應優先進行改造:一是公企用戶與居民住宅公用的供熱系統;二是設施老化需要更新改造的室內供熱系統;三是原設計或施工不規范的室內供熱系統;四是室溫偏低的供熱系統。2005年下發的《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已建住宅供熱系統分戶供熱改造暫行規定的通知》(哈熱辦發(2005)8號)文件同時廢止。
據介紹,哈爾濱分戶改造已實行4年,改造面積達1500萬平方米左右。今年,分戶改造面積在200萬平方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