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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手機實名制遏制垃圾短信 人大代表建議嚴格審批手機短信廣告
2006-06-07 08:36:06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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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7日電 在手機普及的今天,收發短信已成為目前不少市民的通訊方式之一。可在它給大家帶來便捷的同時,由於管制不力,所謂的『中獎消息』、虛假詐騙廣告、網絡傳銷信息及其他各種不良信息等『垃圾短信』日益泛濫,已嚴重影響市民生活。哈爾濱市人大代表劉玲玲建議,實行手機實名制,加強短信管理,嚴厲打擊『垃圾短信』。

  不良信息九成來自外地手機

  據了解,由於發送方式隱蔽,手機短信目前已經成為許多不法之徒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載體。銀行卡消費詐騙短信,假中獎、假婚介、假招聘短信,非法銷售槍支、彈藥、車輛、毒品短信,騷擾、黃色短信等層出不窮,這是不少手機用戶都遇到過的煩心事,大家談起無不表示『深惡痛絕』,可又無可奈何。

  據調查顯示,哈爾濱市市民收到的『垃圾短信』、違法短信中,90%來自外地預付費、無身份記錄的手機號碼。一旦涉案手機未進行有效的身份登記,執法機關在監管查處中就缺乏線索,從而使清理『垃圾短信』、打擊短信犯罪困難重重。

  劉玲玲代表建議,實行手機實名制,即規定申請移動業務(包括小靈通、神州行)的消費者在購買卡號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電信運營商必須對證件嚴格核驗並復印登記。這是破除不法分子的隱蔽性,封殺『垃圾短信』、違法短信的一劑良方,對利用手機短信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有一定的威懾作用。

  手機短信廣告發布也應嚴格審批

  雖然實名制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手機有害信息,但它不可能完全遏制有害信息。據了解,目前手機短信監管處於無法可依、權責不明的狀態。這直接導致政府通信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對手機短信領域在執法時觸及不深、力度不夠,管理上存在漏洞。而且,由於電信運營商作為企業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力,因而也無權對手機短信進行檢查,無權界定『垃圾短信』,更無權截停用戶所發送的短信。再加上手機短信廣告發布程序相對簡單、價格低廉,泛濫之勢愈演愈烈。一些傳銷、虛假或欺詐廣告堂而皇之地輪番『轟炸』公眾的手機。

  『既然在電視、報紙、廣播等傳統媒體上發布的廣告都須經過相關管理部門的嚴格審查,影響面如此廣泛的手機短信廣告為何能夠例外呢?』劉玲玲建議,應加大通信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權,並盡快確立短信廣告事先審查制度,由廣告管理部門等對短信服務商群發的具有廣告性質的短信進行嚴格審批。

  實名購手機卡應規定最高限額

  在調查中,代表劉玲玲還發現,許多企圖用垃圾短信進行非法活動者買起手機卡來,一出手就是100張、200張,然後變換著號碼到處群發,這就給執法機關追責帶來了困難。因此她認為,在手機實名的基礎上,應該對每個用戶的買卡數量做出限制,如10張、20張等。

  此外,劉玲玲認為,手機實名制執行中的難點在於電信運營商的代理商。由於魚龍混雜,代理商往往執行規定比較松散。因此,移動、聯通等運營商應該向代理商提出相關要求,代理商不執行規定的話將承擔法律責任。對濫發不良短信的人,也應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具體罰則,為打擊犯罪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

責任編輯: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