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9日電 一60歲老漢為了討新交的37歲女友的歡心,以幫朋友買車為名,詐騙了相處10年的好朋友。7日,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以詐騙罪判決其有期徒刑5年。
大慶市的呂老漢,今年已經60歲。2005年,離婚多年的呂老漢經人介紹,認識了37歲的張某。為了博得張某的芳心,呂老漢稱自己是做生意的,買賣非常好。每次和張某見面,都出手大方,給張某買很多東西。漸漸地,呂老漢就有些捉襟見肘了。
2005春節,呂老漢像往年一樣,來到相處了10多年的好朋友吳某家拜年。在吃飯的時候,吳某說她的兒子想要買一輛二手的大貨車拉活賺錢。因為呂老漢曾做生意多年,讓呂老漢幫助聯系。因為自己已經不做生意了,開始時,呂老漢感覺很為難。但是,呂老漢轉念一想,自己剛剛交了一個年輕的女朋友,手裡也正缺錢。於是,呂老漢打定主意,利用這個機會,騙朋友一把。
2006年2月11日,呂老漢找到吳某,說在哈爾濱幫助她聯系了一輛貨車,價格8萬元,讓吳某和他一起到哈爾濱買車。吳某的兒子說自己只能拿出6萬元錢。為了盡快騙到朋友的錢,呂老漢給了吳某一張只存了幾百元錢的信用卡,欺騙吳某說,裡面有2萬元錢,讓他先拿著用。見到呂老漢如此誠懇,又是多年的朋友,吳某便和呂老漢一起來到哈爾濱。
當天晚上,他們住進了哈站附近的一家旅店。呂老漢示意吳某,旅館很亂,讓她將6萬元錢交給自己保管。深夜,趁吳某熟睡之機,呂老漢將6萬元錢拿走。拿到錢後,呂老漢找到了自己的女朋友,說自己做生意賺了一筆錢。給女朋友的兒女每人買了一部手機,並給女朋友買了很多金銀首飾,臨走的時候,還留給她2萬元錢。
發現呂老漢和錢同時不見了,吳某報了案。今年3月,鐵路警方根據舉報,在大慶市將呂老漢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