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7日電 兩名到哈爾濱市打工的男子因手頭缺錢便鋌而走險,盜竊了40餘箱的核桃仁等乾果。當二人在農貿市場銷贓時被警方抓獲。15日,二人均被法院判決入獄四年六個月。
阿城市捨利鄉農民洪某和鄭某在哈爾濱市打工已經4年多了,因為一直沒到賺什麼錢。2005年11月中旬,洪某提出盜竊的想法,鄭某想,只要小心些不被抓住,盜竊別人的東西來錢比自己辛苦勞動輕巧多了。二人一拍即合,開始在道外區南坎街附近庫房中尋找作案目標。2005年12月初,兩人將目標鎖定在南坎街46號倉庫。經過預謀後,12月21日23時,兩人駕駛租來的貨車,來到倉庫。二人用鐵鉗子將庫房門撬開,將倉庫內價值21794元32箱核桃仁、9箱杏仁盜走。後把貨物藏匿於鄭某在哈爾濱市的親屬家中。3天後,二人在南崗區將所盜的核桃仁13箱、杏仁1箱以4千元的價格出售,二人各得2000元。12月30日,當二人攜所盜的另一部分贓物在道裡區農貿市場銷售時,被失主發現並報案,遂被民警抓獲。
15日,經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洪某、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盜竊罪名成立,二人系共同犯罪。均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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