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0日電 19日,記者從黑龍江省消防總隊召開的關於貫徹落實《黑龍江省公安廳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消防處罰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營業期間封閉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且拒不改正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開業的場所,其經營管理人員將被拘留。這是我省加大消防監督執法力度、改變以罰代管局面、保持火災穩定形勢一突破性舉措。
據了解,2005年我省發生火災1.36萬起,是全國為數不多的超萬起的省份之一。
面對嚴峻火災形勢,全省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加大了消防監督執法力度,2006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與去年同期相比有所提高,但在辦理行政拘留案件上,其數量持續下降,與嚴峻的火災形勢不成比例。2005年,我省行政拘留辦理數量為33人,拘留人數僅為相同省份的10%至20%。
省消防總隊法制處有關人員表示,我省行政拘留處罰案件的辦理數量持續走低,反映出全省各級公安消防部門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執法不嚴、以罰款代替拘留的現象。個別單位還存在以贊助代替罰款,辦人情案、關系案,執法不嚴等問題。
根據3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5月23日,省公安廳制定下發了《通知》。它為全省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消防處罰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為消防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程序法律保障,是公安消防部門懲治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重要法律依據。
對《通知》規定的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眾場所違反安全規定,危及公眾安全等各類消防違法行為,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有關責任人堅決予以行政拘留處罰。特別是對營業性場所在營業期間封閉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不能夠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和對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開業的行為,除按照《消防法》和《黑龍江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實施處罰外,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實施行政拘留處罰。對一些重大消防違法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切實增強消防執法震懾力,以達到控制火災,保障生命安全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