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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牌擋視線寶馬撞隔離帶 高速公路管理處被判承擔次要賠償責任
2006-06-20 16:27:26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賈晉璇 王桂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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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20日電 寶馬轎車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時沒看到轉彎處的限速標志,撞到隔離帶上。寶馬駕駛員以高速公路上廣告牌阻礙視線為由,將公路管理處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高速公路管理處承擔次要責任,賠償寶馬車輛損失24523.8元。

  據了解,2004年11月29日,張某駕駛其新買的寶馬轎車從綏化到哈爾濱辦事,在行駛到哈雙高速公路繞城64公裡處,因其瞭望不夠,未能按照每小時35公裡的限速操作車輛,在入口轉彎時達到了每小時140公裡的速度,結果撞到隔離帶上,造成其駕駛的寶馬車破損,修車總計花費61309.5元。張某認為高速公路上的廣告牌遮擋其視線,導致其沒有看到路邊的提示標志和轉彎路段,便將高速公路管理處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自己車輛損失的賠償責任。

  法院受理案件後,通過到事故發生現場查看發現,事故發生處路段的廣告牌對進入該路段的駕駛員行車視線確實有明顯的遮擋作用,且事故發生時,該路段警示牌設置也不盡規范、合理,導致該路段事故多發。據此,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寶馬車司機在公路行駛過程中未能加強瞭望,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而高速公路管理處未能在所管理維護的公路上全面科學地設立警示標志,承擔次要責任。最終判決高速公路管理處賠償張某車輛損失款61309.5元的40%,總計24523.8元。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