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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60周歲以上老人全發老年證 按年齡段享受不同優待
2006-06-24 07:06:28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劉鐵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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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24日電 為弘揚中華民族敬老、助老的傳統美德,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優待,哈爾濱市政府近日出臺了《哈爾濱市優待老年人規定》。與1999年的《哈爾濱市優待老年人的規定》相比,新《規定》對老年人的優惠待遇,無論在種類還是幅度上都有所增加和提高,並將《敬老優待證》發放范圍從原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擴大為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據權威人士介紹,《規定》將《敬老優待證》的發放范圍界定為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並規定了不同年齡段的老人享受的相應優惠待遇。為便於識別,規定對60周歲以上不滿70周歲的老年人發放紅色《敬老優待證》,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墨綠色《敬老優待證》。

  根據規定,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簡化程序、優先受理。對辦理扶養、助養、贍養老年人的協議公證,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公證費用的,公證機構應當減半收取或者免收公證費。城鎮獨居老年人已登記建檔為廉租戶的,可以優先解決廉租住房。《規定》要求,市政府對百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200元敬老費。老齡工作機構應會同衛生部門每年組織醫務人員對百歲以上老年人進行一次免費體檢。低保戶、農村五保戶和優撫對象家庭的老年人去世,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喪葬殯儀服務費減免的優惠。

  根據規定,外地老年人持當地政府或老齡工作機構發放的老年人優待證,在乘車、進入公園和旅游景點、使用收費公廁等方面,享受與本市老年人同等優待。對違反規定不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有關部門將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責任編輯: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