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征婚廣告破壞他人名譽 廣告公司拒絕提供廣告人被判賠償
2006-06-24 13:57:41 來源:東北網-齊齊哈爾日報 作者:石揚 劉杉 李愛民
東北網齊齊哈爾6月23日電 近日,龍江縣法院受理了一起廣告名譽權糾紛案,原告韓某要求被告龍江縣郵政廣告公司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並給付精神損害賠償1000元。
原告韓某系龍江縣某中學教師,自2006年2月下旬以來,韓某的住宅電話和手機經常接到征婚的電話,弄得韓某夫婦不得安寧。經詢問方知,是龍江縣郵政廣告公司在2006年2月18日第5期廣告上刊登了一則征婚啟事:本人男,35歲,身高170厘米,因妻有外遇而離婚,現獨身一人生活,家有樓房兩處,固定資產數十萬元。願求一女子終身為伴,條件不限,只要賢惠善良即可。有子女、老人無妨。而聯系電話正是韓某的住宅電話、手機及所在學校的電話號碼。
在韓某接到騷擾電話的同時,學校也經常接到此類電話,影響了韓某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同時,給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帶來影響。
韓某找到龍江縣郵政廣告公司,該公司雖承認刊登此廣告事實,但是拒絕提供廣告人,不願按韓某的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韓某無奈訴至法院。
利用廣告敗壞他人名譽的案件屬新型案件,在龍江縣也是首例。為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龍江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龍江縣郵政廣告公司敗訴。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