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6日電 偶發事件一:發現考生、准考證和考場考生對照表不符。
處理辦法:如確系替考,沒收准考證,取消考試資格,將違紀行為記入《違紀登記表》,如認定不清,將情況報告主考,該科考試結束後,將考生帶到考點辦公室,說明情況後聽候處理。
偶發事件二:發現考生將傳呼機、移動電話、書籍、資料等帶入考場。
處理辦法:在考前提出要求後,仍不交送指定地點的,收回准考證,取消考試資格,將違紀行為記入《違紀登記表》。
偶發事件三:考生搶答或考試終了仍繼續答題。
處理辦法:立即制止,再次搶答或拖答,記入《違紀登記表》。
偶發事件四:發現考生抄襲、偷看、夾帶等舞弊現象。
處理辦法:若個別考生,收回准考證,取消考試資格,並記入《違紀登記表》;如發生較大面積舞弊事件,應全力制止,並立即報告主考。
偶發事件五:發現考生在試卷上填寫的姓名、准考證號與考生本人不符。
處理辦法:如確系替考、換卷,沒收准考證,取消考試資格,將違紀行為記入《違紀登記表》,如認定不清,將情況報告主考,該科考試結束後,將考生帶到考點辦公室,說明情況後聽候處理。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