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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人為少交稅辦贈與公證 專家:如此做法存在風險
2006-06-28 09:50:15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葉勇
東北網6月28日電 隨著不足5年的商品房買賣要全額征收營業稅的規定出臺。近日,記者在哈爾濱市一些公證部門了解到,為避稅而來此辦理贈與公證、委托公證的市民驟增。
據動力區公證處楊主任介紹,本月以來,每天來辦理贈與公證、委托公證的市民絡繹不絕,業務辦理數量超過了以往的40%。其中不乏為逃避二手房營業稅的房屋交易雙方。
據了解,目前按規定不足5年的二手房營業稅為5.5%,而在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拿著公證書再辦理過戶手續時則可以節省一大半錢。對於這種現象,公證人員表示,雖然有時明知辦理公證的雙方存有蹊蹺,但由於手續齊全,也沒法不讓他們辦理。
假辦公證、逃避上稅,這看似省錢,但也引發了不少糾紛。一位中介公司的負責人講了這樣兩件事,前幾天,兩市民私下達成了房屋買賣協議,為了避稅,雙方辦理了5年後由買主代替出售房產的『委托公證』,房產證由買房者保管。可此後不久,房主將房產證掛失補辦,將房產再次倒賣。
而家住南崗區的市民張先生更是鬧心,他在出售自家價值21.5萬元的房產時,在對方首付了10萬元房費、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後,辦理了贈與公證。結果,公證書下來了,對方的購房餘款卻遲遲難以兌現,對方說,該房是張先生送給他的。
采訪中,公證人員介紹,根據法律規定,在房產糾紛中,公證贈與合同和買賣合同兩種證據在沒有足夠的其他證據面前,公證合同更有效力。這樣一來,售房者為了省一點兒小錢,往往會吃大虧。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