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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無單位市民可個人參加醫保 7月1日起實施
2006-06-29 08:51:53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王釗 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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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29日電 哈爾濱市勞動保障部門近日出臺了《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所指的城鎮居民,是指年齡在18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市市區內非農戶籍(暫不包括呼蘭區)且從未與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系的居民。這部分人可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將於7月1日起實施。

  參保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救助

  據了解,《辦法》規定,參保城鎮居民在按時、足額、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後,方可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自繳費次月起即可使用個人賬戶。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一次性繳納住院醫療統籌費的參保城鎮居民,自辦理參保登記且經審核批准滿6個月後,可享受相應的住院醫療統籌待遇。

  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的參保城鎮居民,須每年在本人出生月份(以身份證為准),持醫療保險證、戶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年審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參加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必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救助。大額醫療救助費按每人每月5元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連續繳納到不再參加醫療保險時終止。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的參保城鎮居民,應當在每年年審時,一次性繳納次年度大額醫療救助費60元。

  按繳費比例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

  根據《辦法》,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可按照上年度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自願選擇9.5%、5%、2.5%的繳納比例,分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住院醫療統籌待遇和住院醫療統籌給付標准的50%。男未滿50周歲、女未滿45周歲的城鎮居民除上述參保模式外,也可選擇6.5%的繳費比例,享受住院醫療統籌待遇,達到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後再建立個人賬戶。

  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的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以本市市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可選擇8%或4%繳費比例。繳費比例為8%的,不建立個人賬戶,享受住院醫療統籌待遇;繳費比例為4%的,不建立個人賬戶,享受住院醫療統籌給付標准50%的待遇。

  男年齡在滿60周歲至75周歲,女年齡在滿55周歲至75周歲的,須一次性繳足15年的醫療保險費;年齡在75周歲以上的(含75周歲),須一次性繳足10年的醫療保險費。

  參保手續需今年12月20日前辦理

  據了解,參加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需持本人身份證到交通銀行哈市各營業網點,填寫醫療保險專用借記卡開戶申請書,辦理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個人借記卡,並簽訂醫療保險費劃款協議,預存3個月以上的醫療保險費。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城鎮居民不需要辦理醫療保險專用借記卡。

  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城鎮居民辦理醫療保險,還需到戶口所在區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哈爾濱市以個人身份參加醫療保險登記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城鎮居民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指定參保登記處領取《哈爾濱市以個人身份參加醫療保險登記表》。申請人應認真填寫登記表中基本信息、銀行卡號、繳費比例、聯系電話及地址等信息,不得遺漏,並簽字確認。

  辦理醫療保險同時需提交本人戶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交通銀行醫療保險專用借記卡。

  工作人員審核參保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後,進行參保登記並按規定發放醫療保險證。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城鎮居民,核定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費金額,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後,憑繳費單據辦理參保登記並按規定領取醫療保險證。

  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提醒廣大市民,符合《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范圍內的城鎮居民,申請辦理參保的時限為:2006年7月3日至2006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辦理。今後陸續達到18周歲的城鎮居民,應當在年滿18周歲時申請辦理參保。今後陸續被征地的農轉非人員,符合條件者應在辦理農轉非手續6個月內辦理參保手續。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