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9日電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自6月1日開始,個人轉讓購買五年內的房產,須按照房價全額繳納5.5%的營業稅。記者在25日前後的采訪中發現,針對實行近一個月的『新政』,冰城的二手房交易雙方也各出奇謀,高舉避稅『大旗』。但稅務人士提醒,避稅無論從哪個角度講都會有風險,而且一定要確保合法。
調控房地產再出新政
據了解,2005年以後,為調控房產住宅交易,國家7部門出臺了《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當時的相關稅收政策包括: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等等。
今年5月30日,國家有關部門對住房營業稅政策又進行了調整,將原政策中的『2年』改為『5年』。明確:2006年6月1日後,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要全額征收營業稅。同時還對6月1日後,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對外銷售不能提供屬於普通住房證明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等情況做出了明確規定。
總價5.5%的稅,一套20萬元的住宅,就是1萬元錢。為了應對這部分新政所帶來的費用,近期,哈市買賣新房的交易方自然動起了各種腦筋。
『合理避稅』招數多
25日,哈市某房產中介的資深經紀人王先生向記者講述了數種他所經手過的合理『避稅』招數。
一種方式就是在房產交易總價上做手腳,因為稅是按總價收取的,房產總價下來,自然稅費也降低了。比如一套總價30萬的房子,為了避開營業稅,買賣雙方約定在合同上將房價標為20萬元。另外就是利用『贈與』和『交易』的不同,贈與不交營業稅,買方只需繳納4%的契稅。前兩周就曾有位房主將一套房產以贈與的方式賣了出去。再有就是為了規避五年的期限,交易雙方先私下簽訂合同,待過了征稅年限再正式辦理過戶手續。
避稅不當易遇風險
就王先生所講述的數種避稅方式,記者向稅務部門的專業人士求教其合法性與可操作性。
據了解,對於虛報總價的方式,由於在繳納契稅時房管部門對房產總價會重新核定,並按照核定後的價格征收契稅。現在在征收營業稅時必須提供契稅的完稅發票,這也就意味著房產總價一覽無遺,因此想通過虛報房價來規避營業稅的賣房人通常無法『得逞』。
利用贈與賣房也存在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出現問題時買方往往要吃虧。因為我國《合同法》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贈與人不承擔責任。』也就是說,買方拿到房產後如果發生了質量問題,在法律上不受保護,很難要求房主賠償。而且如果私下交易被拆穿,雙方都要負法律責任,補繳稅款與罰款,這對雙方來說都得不償失。
對於私下簽合同的方式,稅務專家指明最不可行,因為這種交易很難受法律保護,一旦有一方『變卦』,就會演變成糾紛。去年規定兩年內賣房的要繳納營業稅,而今年將年限又提高到了五年,這使得去年不少私簽合同避稅的市民又要再等三年。即使等到三年後再過戶時,房價也會出現變化,如果漲幅較大的話,房主寧願賠償違約金也不賣,買方只能重新選擇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