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日電 1.5萬輛車到了報廢年限,實際上僅有2020輛車主動到交警部門注銷報廢。那萬餘臺報廢車輛流向何方呢?記者就此采訪了哈市交警、交通部門有關人士。
據交警部門介紹,截止到目前,哈市有1萬餘臺應該報廢的車輛游離於政府的監督之外。由於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很多報廢車都未能報廢拆解,不少報廢車經過『改頭換面』拼裝成新的車輛,重新流入社會,危害極大。每年因報廢車輛違法上路行駛或從事運營造成的事故悲劇屢有發生。報廢車被人們形象地稱為『馬路殺手』和『移動的定時炸彈』。報廢車存在車況差、主要部件嚴重老化等嚴重的安全隱患,一旦遇到險情很難采取應急措施,並且駕駛報廢車上路一般使用偽造、挪用或套用牌證,這些車的多數駕駛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往往選擇逃逸,受害者的正當權益無法得到保護。
1萬餘臺報廢車沒有送到報廢站,到底去了哪裡?是通過其它渠道進入了回收鏈,還是在繼續使用?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不乏有一些車輛仍然『超期服役』,這些車輛在一些比較偏僻的公交車站、城郊線路、舊貨市場從事著非法運營。還有相當一部分的報廢車在使用十二、三年後卻仍被轉讓,這一部分車中,有的車由於檔次較高、車況仍還不錯,二手車車商往往青睞於這類車,回收後返銷哈市周邊各地市,在部分城鄉甚至很受歡迎。此外,少數報廢車通過改裝、拼裝仍然在上路行駛。
據哈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的有關負責人介紹,他們平時在城郊線路取締非法營運車輛時發現,被取締的『黑車』中,不乏從市區內便宜購買來的報廢車,這些報廢車的車主經常抱著僥幸心理,他們認為反正車也不值錢,交罰款還得好幾千,乾脆不要了。所以,每年有很多報廢車輛被執法部門扣留後,無人來認領。同時,這些車輛流動性強,經常行駛在偏遠郊區,一般很難被發現。
交警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規定,達到報廢標准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並將車輛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解體。但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不消戶、不報廢,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對其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很多報廢車輛的車主不將車送到報廢站實施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