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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坑內溺死8歲孩童 法院:受僱者與僱用者責任『三七』開
2006-07-05 10:06:1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慶軍 晉璇 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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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5日電 僱人挖祖墳忘了回填,結果釀成大禍,一8歲兒童掉入積水的深坑中不幸溺水身亡。

  2001年5月,哈爾濱某工程公司簽下一份施工合同,劉軍在該公司工作。6月,李延父子倆找到劉軍,僱其用挖掘機在地畝街西河溝小橋旁挖坑尋祖墳,並口頭約定,每小時給劉軍500元。劉軍挖出一個長、寬各約6米,深約3米的深坑卻沒找到祖墳。由於此坑沒有回填,日久積滿了污水。當年9月一天,在附近居住的8歲朋朋掉入這一深坑中溺水身亡。

  朋朋的死給全家帶來巨大傷痛,朋朋的父親將哈爾濱某工程公司及劉軍告上法庭。道外區法院一審判決:劉軍賠償朋朋父親各項費用4.8萬餘元。劉軍不服,提起上訴,市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劉軍賠償了朋朋的父親後,作為原告將李延父子告上法庭。法庭上,劉軍稱,當時挖祖墳時沒有挖到,李延說回填由他們父子負責。一審判決,李延父子給付劉軍賠償金3.5萬餘元。李延父子提起上訴。市法院日前終審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