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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乾個體免10餘項費用 哈出臺就業再就業新政策惠及三種人
2006-07-08 09:00:30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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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8日電 7日,記者從哈市政府獲悉,為進一步做好哈市就業再就業工作,哈市政府出臺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擴大了哈市《再就業優惠證》發放范圍及確定了哈市3年內基本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目標。

  《實施意見》中提出,哈市就業再就業工作目標任務為,3年內基本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問題。加強失業調控,『十一五』時期,哈市將安置下崗失業人員50萬人左右『十一五』期末將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之內。

  《實施意見》中提出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新優惠政策:一是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且屬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范圍內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免交工商、稅務、衛生和民政等部門的lO餘項費用。以及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批准的其他涉及個體經營的收費項目。

  二是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和持《哈爾濱市就(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就(失)業證》)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農轉非』被征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2萬元左右。對帶動就業的創業項目和微利項目,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

  三是對以下11類人員在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可免除反擔保手續:創業培訓合格並經專家組推薦的下崗失業人員;信用社區推薦的下崗失業人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全國『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獲得者;省、市級勞動模范;勇敢市民稱號獲得者;烈士家屬;市級以上技術(技能)比賽前三名;符合哈市政府規定困難人員條件的困難群體家庭成員互保的;下崗失業人員聯保貸款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四是對符合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進行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退出現役有效證件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除國家限制行業以外的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對持《就(失)業證》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其中市區內由省財政和市財政各承擔25%,縣(市)由省財政和縣(市)財政各承擔25%。

責任編輯: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