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1日電 近日,有市民向記者反映,『爛尾樓』影響了城市形象,希望『爛尾樓』問題能得到解決。記者采訪發現,『爛尾樓』成因復雜,它浪費了建材、土地資源、人力、時間,破壞了環境和城市形象,而土地、規劃、建設、房產、金融、法院等部門又無法獨自解決。這亟須政府建立協調機制或成立專門機構,統一解決『爛尾樓』留下的難題。成因不同導致命運各異
據了解,哈爾濱市的『爛尾樓』成因不同命運各異。哈藥路和新陽路拐角處有一棟『爛尾樓』,項目名稱為龍鳳大廈,2002年就完成了所有規劃審批手續,但該項目已經轉讓給另一公司,目前正在通過法院協調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另一『爛尾樓』項目龍海大廈位於中山路與香安街交匯處。該項目於1994年初因資金不到位而停工。由於該項目的提供土地方與投資建設方發生經濟糾紛,省高法擬執行拍賣,但尚未確定拍賣時間。
據了解,哈爾濱市的『爛尾樓』大多在黃金地段,且成因復雜。由於沒有對項目進行足夠的投資可行性分析或者可行性分析失誤就匆匆上馬,結果出現後續資金不足問題,或投資者發現該項目建成後只會帶來更大損失,被迫停工。另外,如開發商違法違規建設,或建築用料達不到國家標准,一經查處,工程停工,項目極易成為『爛尾樓』。這些『爛尾樓』要麼半途而廢風雨飄搖,要麼由於債權債務糾紛久拖不決。
『爛尾樓』使本可以創造經濟效益的項目不能實施,浪費了土地資源;由於項目半途而廢,還浪費了大量的建材、時間和人力,其善後仍要耗費人財物。同時,『爛尾樓』破壞了城市環境,那些有質量問題的『爛尾樓』還存在隨時倒塌的危險,給周圍的居民帶來安全隱患。多頭管理造成治理無門
盡管『爛尾樓』危害很多,可規劃、建設、房產等部門都表示,不了解哈爾濱市『爛尾樓』的整體情況。多數被采訪單位認為,政府應出臺相應辦法,強制解決『爛尾樓』問題。
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有關人士說,他們只負責審批,但項目爛尾的情況並不掌握。據介紹,根據《土地管理法》,項目閑置1年的,要對其收取一定管理費;閑置2年的,可收回開發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對於『爛尾樓』,省、哈爾濱市還沒有出臺相關法規,致使『爛尾樓』在法律上遇到空白。
哈爾濱市政府研究室綜合處一人員說,幾年前,他們曾就哈爾濱市『爛尾樓』課題進行調研,但後來『壓力太大』,最後不了了之,市裡本來計劃成立的治理半截子工程領導小組也沒有成立。有效機制期待專項治理
近年來,全國一些城市根據自己的情況出臺措施,使當地的『爛尾樓』得到新生。如出臺有關優惠政策吸引有能力的經濟主體投資『爛尾樓』的建設,允許新的開發商對投資項目原來的規劃進行調整;對於那些存在經濟糾紛的『爛尾樓』,通過法院組織拍賣。成都的假日大廈曾是『爛尾樓』,該項目被上海東渡集團高價拍得,並成功地改造為小戶型商業住宅。對於一些長期閑置、沒有開發商投資、難以竣工的房產項目,政府或者通過市場方式收購該項目,或者根據有關法規將該項目所佔的土地依法收回,然後由政府決定如何處置這類『爛尾樓』。
對於哈爾濱市來說,這些經驗都值得借鑒。但業內人士指出,土地、規劃、建設、房產、金融、法院等部門往往有心無力,無法獨自解決。這亟須市政府建立協調機制或成立專門機構,統一解決『爛尾樓』留下的難題。同時,哈爾濱市要出臺相應辦法,防止新的爛尾樓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