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2日電 因將生活污水直排鏡泊湖,近日,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向鏡泊湖周邊的11家接待經營單位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要求這些單位在7月10日前繳納罰款,其中6家經營單位同時被勒令關停治理。
從2000年開始,隨著湖區內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賓館、招待所,每年向湖裡排放的生活污水日益增多。從2001年起,牡市開始著手治理,要求湖區周邊的經營單位安裝污水處理設施,鏡泊湖水質有了較大改善。
2005年年初,牡丹江市政府下發通知,要求鏡泊湖周邊的17家污染源單位,在2005年8月30日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務。接到通知後,這些污染源單位除幾家自行停業外,另外11家單位都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治理任務,牡市環保部門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其中,林業療養院、水產度假村、志富度假村、櫻花山莊、鏡花緣別墅、龍茗湖別墅等被勒令關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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