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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經濟審計結果將成為選拔任用獎懲乾部依據
2006-07-13 05:38:44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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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3日電 哈爾濱市組織人事部門將把對領導乾部的審計結果與對領導乾部的管理和使用結合起來,並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評價、使用和獎懲領導乾部的依據或參考依據。這是日前哈爾濱市出臺的《領導乾部(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辦法(試行)》規定的。

  審計結果成乾部選拔任用的依據

  《辦法(試行)》中的審計結果是指領導乾部在任職期間、任期屆滿或者在辦理提拔、交流、辭職、免職、降職、退休等事項時,審計機關根據有關部門委托對其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後,依法出具的審計結果報告等審計業務文書所反映的內容和事項。

  《辦法(試行)》規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檢察機關、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在乾部監督管理、選拔任用、表彰獎勵、目標考核等工作中,或在對乾部作出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立案偵查等決定時,應將審計結果作為依據或參考依據。

  《辦法(試行)》還規定,組織人事部門應將審計結果與乾部管理和使用結合起來,並將其作為考核評價、使用和獎懲領導乾部的參考依據。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或主管責任的領導乾部,視情節輕重分別作出調離、免職、降職、責令辭職等組織處理;對經審計認定問題較多、但尚未構成黨紀政紀處分的領導乾部,應視情節輕重,采取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改正等組織措施。對任期內經濟工作成效顯著、模范遵守國家財經法規的領導乾部,應結合乾部考核給予表彰獎勵,並作為提拔使用的參考依據。

  審計評價不得誇大領導乾部業績

  《辦法(試行)》規定,審計中發現問題的,審計結果報告要寫明審計中發現的主要違法違規問題及責任界定、審計評價、處理處罰情況等重要內容。審計機關認為依法應當對責任人員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的,應當提出處理、處分建議。審計評價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不得誇大領導乾部經濟工作業績。

  《辦法(試行)》規定,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和領導乾部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負有責任或由於失職、瀆職、決策失誤、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領導乾部及有關責任人員,應當進行組織處理的,轉交組織人事部門處理;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涉嫌經濟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審計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或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應專題報告本級黨委、政府,並提出審計建議。對被審計單位和領導乾部存在的嚴重違法違規問題,予以通報批評,或按照規定程序實行審計結果公告。紀檢監察機關應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在廉政建設中的作用,並將其作為教育、監督、懲處乾部和查辦案件的參考依據。結合審計結果,必要時對被審計的領導乾部進行誡免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