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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企業安置下崗人員可減免稅 每人每年不超過4800元期限3年
2006-07-15 07:23:54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張立
東北網7月15日電 近日,哈爾濱市出臺《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可享受減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政策,以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根據要求,對哈市各類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且屬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范圍內的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企業所得稅等,每人每年不超過48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2005年年底前核准減免稅但未到期的企業,在剩餘期限內仍按原優惠方式繼續享受減免稅政策。
而對部分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標准按企業根據繳費標准實際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計算,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對2005年年底前核准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企業,在剩餘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
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財政貼息、經辦銀行的手續費補助、呆壞賬損失補助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