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7日電 『我丈夫把門鎖換了,我現在回不了家。』日前,在一家法律援助機構裡,眼角還有些淤腫的趙女士哽咽地說出了自己的苦衷。不久前,她因再也忍受不了丈夫的打罵而將其告上了法院,沒想到法院還沒開庭,就遭遇了這種尷尬。據了解,像這種把家庭暴力公開化後,被害人出於害怕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由於其他原因而造成有家不能回的情況普遍存在。為制止家庭暴力,多年來各地紛紛出臺一系列措施,甚至明文規定『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設立家庭暴力庇救中心』等措施,但效果均不太理想。
遭遇家庭暴力有家不敢回
市婦聯權益部部長解明明向記者介紹了這樣一個案例:一名婦女遭受其丈夫實施家庭暴力多年,每次丈夫喝完酒就會對她拳打腳踢,後來還發展到把鼠藥放到煮熟的飯裡,要毒死她和她的孩子,幸虧這名婦女察覺到纔幸免於難。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後,她又不敢回家,怕被丈夫報復,出去租房子卻沒有足夠的經濟來源,她只好帶著孩子在外流浪了很長一段時間。這位從事婦女權益工作多年的部長深有感觸地說:『遭到丈夫毆打的妻子,應付家庭暴力的方法不多,她們中的多數只能采取離家的方法來逃離這種家庭暴力。因此,設立家庭暴力庇救中心十分必要。』
庇救中心只是淡化矛盾的緩衝帶
據了解,為避免受虐婦女遭受更大的傷害,去年4月和6月,市婦聯和市民政局聯合在哈爾濱市相繼成立了兩家反家庭暴力庇救中心,分別坐落在道外區和阿城市。但中心成立1年多來,收住的求助者不超過5人,這與哈爾濱市一二百起家庭暴力事件發生數量形成鮮明對比。庇救中心利用率不高,原因之一是由於受害者怕丟人、沒面子。但最主要的原因卻是,它只能提供短期的住宿、心理輔導及法律諮詢,受害者還需通過法律手段使自己徹底擺脫家庭暴力的陰影。
有關人士認為,庇救中心只起到淡化矛盾緩衝帶的作用,卻不能從根本上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
出警制止家庭暴力遭遇尷尬
市人大代表、新時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秋彥向記者介紹,一次哈爾濱市警方接到一女士打來的電話,稱遭到丈夫的毆打,希望派出所出警予以制止。警方接到報案後迅速趕到了該女士家中。但出人意料的是,在警方要求帶走其丈夫時,該女士卻拉住了丈夫的手,不讓警察帶走丈夫,並且否認丈夫毆打過她。王秋彥指出,出警制止家庭暴力無疑有積極的意義,但是很多夫妻之間還是有很深的感情,把丈夫抓走,對不少夫妻間的感情是一種傷害,公安機關出警制止家庭暴力難免遭遇這種尷尬。
立法制止家庭暴力勢在必行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我國首次出現『家庭暴力』這一概念是在2001年4月28日頒布的《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條,該條規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對家庭暴力的范疇作了明確表述。王秋彥認為,為受害者提供家庭暴力庇護場所在我國暫時還沒相關的法律規定,但婦聯和其他相關的社團組織可以提供幫助,庇護場所可以解決部分問題,但不能治本。現在關於家庭暴力的立法處於一種按民事訴訟來處理處罰太輕、按刑事故意傷害罪來處罰又過重的兩難局面。而且民事訴訟往往會出現比較尷尬的局面,例如罰款,因為家庭本來就是一個共同體,家庭財產都是共有的,所以很難界定。因此,王秋彥建議應制定專門適用於家庭暴力處罰的法律法規,以補充現在法律的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