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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公約不力 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銷毀工作將被迫延期完成
2006-07-18 09:30:09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王茜 常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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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8日電 為期6天的黑龍江省寧安市化學武器挖掘回收作業10日結束。210枚化學彈和不明彈,已被『打包封存』,等待最終銷毀。

  履行公約不力,9年未銷毀一枚化學武器

  這次挖掘回收作業中,我國外交部處理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問題辦公室主任劉毅仁對記者說:『中方對目前日方處理遺留在華化學武器的緩慢進展並不滿意。』

  1997年正式生效的《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規定,日本有義務在2007年4月前徹底銷毀所有遺棄在華化學武器,但日本處理這一問題的效果『很不理想』。

  據介紹,中日雙方1999年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關於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以來,圍繞著日遺化武問題進行了多次磋商,但日本方面過多地考慮本國的利益,使雙方遲遲不能達成一致。

  此外,中方近年向日方共通報了60處新發現的有關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情況,要求日本政府派團進行確認調查和安全化處理。但日方以人手和經費有限為由,每年只安排兩三次調查,致使許多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得不到確認和安全化處理。

  1997年至1999年,中日兩國談判時,中方要求日方將遺棄在華化學武器運回本國銷毀。日方表示為難,聲稱日本國內法禁止化學武器入境,國民也難以接受,加之遺棄化學武器長年埋在地下和水中,大多嚴重鏽蝕變形,有的已出現滲漏,運輸難以確保安全,請求中方允許在中國境內銷毀。

  我國政府從盡快消除化學武器出發,在日本政府承諾確保人員安全和不污染中國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同意在我國境內銷毀日本遺棄化學武器。

  劉毅仁指出,中國作為受害國,冒著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安全可能受到危害的風險,作出同意在中國境內銷毀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決定是非常不容易的。從這一點來講,中方為協助日方銷毀遺棄化學武器作出了巨大的犧牲。

  遺棄化學武器,中國人民遭受巨大傷害

  早在1950年,我國就發現了日本化學武器的受害者。當時日本政府不承認研制和使用化學武器。然而,半個多世紀以來,這些遺棄化學武器的巨大傷害隨時發生,一樁樁、一件件化學武器傷人事件就是明證。

  據了解,戰後中國發生的化學武器傷害事件,受害原因全部是糜爛性毒劑產生的,這種毒劑產生的傷害狀況十分嚴重。

  日本戰敗後,為掩蓋其違反國際法使用化學武器的證據,將數百萬件化學武器就地掩埋,或棄之於江河湖泊之中。這些給中國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安全造成了巨大危害。

  僅2003年至2005年,就發生了4起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傷人事件,造成49名中國居民中毒,其中一人死亡。

  加緊銷毀化學武器,早日鏟除毒害

  劉毅仁對記者說,鑒於在2007年完成化學武器銷毀工作已是不可能的事情,中日雙方日前已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執理會提交了延期完成銷毀的申請。

  據他分析,從日方處理工作進展的情況看,即使延期5年,最終處理的結果也不容樂觀。

  到目前,中國已有14個省(區)60個地點發現了當年侵華日軍遺棄的化學武器。

  1995年2月至2006年4月,中日雙方進行了近60次日本遺棄化學武器挖掘回收、鑒別包裝、調查確認和基礎調查等作業,回收日本遺棄化學武器37499件,這些日遺化武暫時存放在化學武器托管庫,留待統一進行銷毀。

  劉毅仁告訴記者,目前發現的日遺化武可能只是當年侵華日軍運進中國的化學武器總量的冰山一角。

  為此,中國政府強烈要求日本政府加緊處理遺棄在華化學武器。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