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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維權『瓶頸』在哪?學者:降低門檻提高效率
2006-07-21 05:42:2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妮娜 劉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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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1日電 近日,記者通過問卷的形式對在哈爾濱市務工的146名農民工的維權情況進行了調查,大部分農民工表示:找相關政府部門和法律機構幫助討薪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所以他們不願意采取這種方式。

  調查問卷顯示:發生勞動爭議後,不願找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法律援助中心等機構解決問題的農民工為92人。其中,20.97%的人是因為時間太長拖不起;17.98%的人認為舉報後也沒用;16.94%的人是因為交不起費用;15.28%的人認為拖欠的工錢太少不值得;12.92%的人是因為手裡沒有任何證據;9.72%的人擔心用人單位會報復。

  農民工維權的『瓶頸』到底在哪呢?

  ◆農民工:

  成本太高無奈放棄

  當遭遇欠薪時,很多農民工表示,如果數目不大他們將放棄討要工錢,理由是『時間太長,耗不起』、『要工資耽誤的時間還不如重新找個工作賺點錢實惠』、『打官司還得花錢,我們本來就沒錢,怎麼打得起官司』等。

  據了解,農民工討薪的程序要經過『一裁兩審』。『一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一般需要60天;『兩審』是指一審6個月,二審3個月,整個訴訟程序完成大概將近一年時間,最快也要半年時間。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按照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准規定,勞動爭議案件每件收取30元至100元不等的訴訟費。

  ◆勞動監察:

  查處要等37天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農民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時,必須提供與被投訴的用人單位存在僱傭關系的相關證明,否則勞動部門不予受理。另外,勞動監察部門受理農民工投訴後,該部門的工作也有嚴格的程序。農民工來投訴時,勞動部門正常的工作程序為:先是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7個工作日後下達《勞動保障監察整改通知書》,15個工作日後再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處罰通知書》,處罰執行還要等上15個工作日。這樣算下來,農民工投訴用人單位至少要等上37個工作日。

  有關文件規定,農民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支付案件受理費300元,仲裁申訴書的打印復印費20元。

  ◆法援中心:

  手續齊全方能相助

  據了解,農民工想要申請法律援助是有條件的。必須是在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處理結果出來後,僱傭雙方對結果有異議時,纔可以在15日之內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

  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出具農民工戶口所在地的鎮政府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戶口本、身份證、證人的證言和勞動仲裁委員會處理結果的相關材料。這些手續齊全後,法律援助中心纔可以找律師為其出庭進行辯護。

  ◆人民法院:

  缺乏書證難以受理

  農民工在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必須提供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僱傭關系的證明,法院纔能受理。而許多農民工因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負責舉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難,最終被法院拒之門外。

  此外,依照相關程序,農民工追討工資發生勞動爭議,還必須先拿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不予受理通知書》,法院纔予立案。

  法院一審、二審階段,農民工要書寫訴狀兩次,到法院立案兩次,參加開庭兩次,領取判決書兩次。在法院執行階段,要向法院執行庭提交強制執行申請一次,配合法院執行一次,到法院領取執行款或聽取執行結果一次。

  ◆社會學者:

  降低門檻提高效率

  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田雨研究員指出:為了討薪、討公道,農民工往往要到有關政府部門去十幾次甚至更多次,等待數月甚至數年,花費成百上千的交通費、食宿費等費用。這段時間,他們無法正常勞動,無法得到收入。而且付出這樣的代價後,他們主張的權利還不能得到維護。基於此,有的農民工選擇了以暴力手段或極端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帶來了一系列社會問題。所以,相關部門應該主動想辦法降低門檻,真正實現『人性化』執法。對於農民工這樣的弱勢群體,應該拿出有針對性、可操作、高效率的措施,讓農民工可以通過正常途徑,順利達到維護自己權益的目的。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