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1日電近日,部分讀者打來電話詢問『已投保車險和商業三責險,是否仍須投保交強險?購買交強險後是否不用再購買商業三責險?』等問題,就此,記者采訪了交警支隊法制科科長楊軍。
楊軍表示,據有關規定,在交強險制度實施前已購買商業三責險並且保單尚未到期的,原商業三責險保單繼續有效,駕駛人應隨車攜帶保單備查。原商業三責險期滿後,應及時投保交強險。此外,他解釋,對於更多樣、更高額、更廣泛的保障需求,消費者可以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自願購買商業三責險和車損險。在實行交強險制度後,消費者在原保險合同到期後,首先必須購買交強險,同時還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購買不同檔次其他保險。
另據楊軍科長介紹,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並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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