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5日電(記者 雷蕾)今天,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對呂志磊等七人犯罪團伙搶劫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他們被分別處以二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抓捕該犯罪團伙成員過程中,年僅28歲的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哈西派出所民警孟凡樂壯烈犧牲。
為告慰英雄,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快審快結,僅用7天時間便審結此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5月19日至6月29日期間,被告人黃勇波(已死亡)糾集被告人呂志磊、彭連順、吳岩、劉瑞、王龍、吳野、谷雨有分有合,采取持械及語言威脅等暴力手段,在哈爾濱市南崗區、香坊區、道裡區先後搶劫作案7起,贓款、物共價值1.5萬餘元。
2006年5月19日22時許,被告人黃勇波、吳岩、王龍經預謀後,被告人王龍駕駛松花江中意面包車,竄至哈爾濱市南崗區第二方元裡22號附近,持械將路經此處的被害人劉某截住,搶走其人民幣200元。
6月20日23時許,被告人黃勇波、呂志磊、劉瑞、吳岩、王龍經預謀後,竄至哈爾濱市南崗區新發小區某戶門口,持械搶走被害人周某、趙某人民幣1,500元,手機一部,鉑金項鏈一條、項鏈墜一個等物品,所搶贓款、物共價值人民幣7,800元。
6月21日23時許,被告人黃勇波、劉瑞經預謀後,竄至哈爾濱市香坊區橫道街30號附近,持械搶得被害人李某人民幣40元被共同揮霍。
6月21日22時許,被告人黃勇波、劉瑞經預謀後,竄至哈爾濱市香坊區通站小區3,黃勇波持械逼住被害人王某欲搶劫時,因其呼救,被其男友制止而未逞。
6月23日23時許,被告人黃勇波、呂志磊、吳岩、劉瑞、王龍經預謀後,在哈爾濱市道裡區建國街223號附近某一樓緩臺處,持械搶走被害人朱某人民幣800餘元,三星手機一部。
6月28日23時許,被告人黃勇波、呂志磊、彭連順經預謀後,竄至哈爾濱市香坊區六順街附近,持械搶走被害人張某人民幣900元被共同揮霍。
6月29日23時許,被告人黃勇波、呂志磊、彭連順、吳野、谷雨經預謀後,竄至哈爾濱市道裡區河鼓街附近,持械搶得被害人劉某、趙某人民幣700元,托普手機、大顯手機各一部等物品,贓款、物共價值人民幣2450元。
6月30日,公安機關將呂志磊、彭連順、劉瑞、王龍、吳野、谷雨捕獲,7月1日正式逮捕。被告人吳岩於2006年7月4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認為,被告人呂志磊、彭連順、吳岩、劉瑞、王龍、吳野、谷雨多次結伙持械,采用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呂志磊參與搶劫犯罪數額巨大,其他被告人參與搶劫犯罪數額較大。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七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吳野、谷雨犯罪時未滿18周歲,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吳岩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系自首,可減輕處罰。被告人吳野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被告人,系立功,可減輕處罰。被告人劉瑞參與的搶劫犯罪中,一起系未遂,可從輕處罰。七被告人均無前科劣跡。被告人王龍對所犯罪行拒不供認,認罪態度不好,應從重處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呂志磊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劉瑞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王龍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吳岩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彭連順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谷雨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被告人吳野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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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30日,哈西派出所副所長史威率領民警孟凡樂等4人巡邏至哈西服裝城附近時,發現三名形跡可疑的男子拿著兩部手機銷售,遂依法上前盤查。三人見著民警後撒腿就跑,民警當場將犯罪嫌疑人吳野抓獲。經審,吳野供認了伙同犯罪嫌疑人呂志磊、黃勇波將兩部剛搶來的手機進行銷贓的犯罪事實,並交待伙同呂志磊、黃勇波、谷雨、彭連順等5人於6月29日晚,在哈市瘋狂持刀連續搶劫路人作案5起的犯罪事實。
30日15時許,孟凡樂和其他民警將准備外逃的谷雨、彭連順、呂志磊和主犯黃勇波先後抓獲。30日深夜,孟凡樂帶著黃勇波去抓捕犯罪嫌疑人王龍、劉銳,走到阿城市料甸鄉時,黃勇波企圖跳入路邊池塘逃脫,孟凡樂在4米深的水中與嫌疑人進行了殊死搏斗,壯烈犧牲,黃勇波溺水死亡。為了表彰孟凡樂同志為了祖國和人民的利益,臨危不懼,捨生忘死的精神,共青團黑龍江省委員會、黑龍江省公安廳決定追授孟凡樂同志『黑龍江省傑出青年衛士』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