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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新娘』婚禮前離家出走 法院判決『媒婆』退還彩禮
2006-07-26 15:58:15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湯文學
東北網7月26日電 家住哈爾濱市道裡區太平鎮的李玉虹有個外甥女,名叫劉丹,今年不滿16周歲。2006年2月,李玉虹把劉丹介紹給23歲的外村青年吳生相識。兩個青年只相處了十幾天,李玉虹就代表劉丹的父母,出席了與吳生家長的『會親家』,並不顧年齡不足16歲的劉丹的堅決反對,確定在3月25日為兩個年輕人舉辦婚禮。2月21日,吳生的父母將2000元『彩禮』交給了李玉虹,李帶著吳生、劉丹來到大商場,為兩個人購買了衣服,共花費1200元。3月9日,吳家又把15000元『彩禮』交給了李玉虹。
就在兩家人大張旗鼓准備婚禮時,3月20日,被『逼婚』的劉丹離家出走,下落不明。吳生的家長送了彩禮還丟了媳婦,不肯罷休,把『媒婆』李玉虹告上法庭。庭審中李玉虹說:『「彩禮」款中,去除給兩個孩子買衣服及劉丹父母返還給我的共8000元,其餘的錢都讓劉丹花了,不該向我索要。』法庭審理認為,劉丹在准備婚禮期間離家出走,給吳生一家造成了精神及經濟損失,因該款由李玉虹經手收取,其對雙方產生的糾紛負全部責任,道裡區法院一審判決,由李玉虹負責返還彩禮款1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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