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8日電 一市民為賺錢,不顧國家法律規定,私自販賣大量瀕危動物給哈爾濱市商販,結果錢沒賺到不說,還給自己換來了6年的有期徒刑。
市民趙某,一直想要發財,可連續乾了幾個買賣後,都沒有發財。今年以來,哈市市場上鱘魚類的需求量越來越大,趙某就想借此機會大賺一筆,但他的漁行不能銷售鱘魚類,無法實現大賺一筆的夢想,趙某便動起了歪腦筋,他找到在佳木斯做水產生意的戰某,從戰那裡買來用作研究的鱘魚類達氏鰉魚凍體標本101尾,共計6335斤,想要運到哈市來銷售,但這麼多魚要運走,需要當地漁政部門的批准纔行,他心裡明白,因為他的漁行沒有達到銷售這些魚的要求,當地漁政部門是不可能批准的,於是,趙某就私自將這些魚分3次由佳木斯用運到了哈爾濱市一水產市場以17萬元的價格賣給了無證魚販王某。王某在出售這些魚的時候,被執法人員發現,並將參與販賣這些魚的人員抓捕歸案。
南崗區法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認定趙某販賣國家保護動物罪名成立,最終判定趙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以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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