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9日電 即日起,哈爾濱市對醫療保險血液透析患者實行定點管理。患者需在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一所醫院接受治療,並按要求填寫《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申請表》,經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批後方可支付保險基金。未進行審批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血液透析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據了解,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一年內不得變更。根據各醫院的收費標准和醫院級別,醫療保險血液透析費用分別確定。哈醫大一院、哈醫大二院和省醫院,每人每次436元,統籌金支付350元,個人負擔86元。其他三級醫院每人每次420元,統籌金支付350元,個人負擔70元。二級醫院每人每次380元,統籌金支付320元,個人負擔60元。出現欠費情況時,必須在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現金支付血液透析費用,補繳費用後,到哈爾濱市醫療保險中心報銷。辦理了異地安置手續的,要先全額現金墊付,再到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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