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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種情況有"豁免權" 哈爾濱將延後強征二手房"個稅"
2006-08-01 05:25:05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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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日電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8月1日起強制征收房產出售個人所得稅。但昨日,記者來到哈爾濱道裡區房產交易所地稅征收點,據這裡的工作人員講,地稅部門正在研究制定一些細則,因此國家稅務總局所說的8月1日起強征『房產個稅』在哈爾濱將延後,具體的啟征時間,他們也在等通知,但時間不會很長。

  此政策的出臺,不但引起了業內關注,也在市民中引起很大反響。哈爾濱市一家房產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近幾天的諮詢量猛增,交易數量也在7月31日有所增加。據記者了解,雖然哈爾濱市二手房交易量增加,但並未出現類似北京一樣的『井噴』情況。更多人認為,該政策對抑制炒房、平穩樓市會起到積極作用。

  據了解,該稅的征收對象為購買5年以內轉讓的房屋,但可享受優惠政策的房屋除外。此次『房產個稅』將按『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的20%征收。在憑證不全的情況下,稅務機關有權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征收個稅。通知同時規定,對於『合理費用』免征稅費,包括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對房屋原值進行了規定,其中包括了商品房、自建住房、經濟適用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已購公有住房、城鎮拆遷安置住房等。對於裝修費用,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一位房地產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除去房屋交易時要繳納的契稅、營業稅和印花稅等,再除去10%的裝修費用,一套5年內的房子,只要在原值的基礎上漲價大約17%以上,都需要繳納20%的個稅。

  『房產個稅』賬幫你算明白

  本次個稅政策明確表示,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為了讓業主更加清楚自己所需交納的稅費情況,至誠公司按國稅總局的通知對商品房舉例說明。

  商品房個稅征收計算:

  商品房房屋原值具體為: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商品房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稅、教育附加費、城建費等稅金。

  商品房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案例中合理費用假設為原值的10%)

  至誠公司經理郭龍表示,以上計算僅是簡單的計算,公證費、手續費等並沒有計算在內。此外,對於公房、經濟實用住房等的計算同商品房要有所區別,因為所扣除的合理費用的百分點不一樣。

  三種情況擁有個稅『豁免權』

  ①《個稅通知》中明確規定,對於家庭唯一住房且居住滿五年後出售的房產,可以免除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這條規定讓絕大部分五年期後的二手商品房免征房產個稅。

  ②同樣,對於出售自有住房前後1年內按市場價格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視其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這樣一來,又縮小了房產個稅的征收范圍或征收金額,使得出售住房前後1年內再購買房產的納稅人享受房產個稅的減免優惠。

  ③特別是在去年8月出臺的《關於個人銷售已購住房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補充通知》,對已購公房購房時間的認定為:憑原購房發票或合法付款票據證明的第一筆購房款繳納時間作為購房時間。根據原《個稅通知》規定,對於家庭唯一住房且居住滿五年後出售的房產便可免除個人所得稅的繳納,而絕大多數公房的購房時間都會在五年以上,這樣就使得二手房成交主體之一的已購公房取得了豁免權,刨除在征繳個稅范圍之外。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