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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簽『合同』先交好處費 一手段並不高明的詐騙團伙4天騙了11起
2006-08-02 11:06:5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陳寶琨 劉朝陽 陳雲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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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日電 因市場上一些建築材料供大於求,一伙騙子利用客戶急於想做成生意的心理,要求客戶先給『好處費』,再簽訂虛假的供銷合同,以此詐騙客戶———日前,經道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顏廷立等5人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60歲的顏廷立系江蘇省建湖縣無業人員。2005年6月,他與老鄉肖立站、張志元、魏小玲(女)、李中祥等人預謀,冒用上海建工集團的名義在哈市注冊了上海某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不經營任何業務的情況下,由肖立功等人充當『業務員』,使用假名在哈市各地搜集客戶資料,以新開發的松北區有工程,需要購買建築材料為名,將客戶約至他們在哈市道外區臨時租用的辦公地點,簽訂虛假的供銷合同。隨後,利用客戶急於想做成生意的心理,要求客戶為其購買香煙作為好處,在客戶同意後再以代買香煙為名騙取客戶的錢財。

  2005年6月5日至8日,以顏廷立為首的5人詐騙團伙如出一轍地用他們並不高明的手段,使詐騙屢屢得逞,僅4天時間裡共詐騙客戶11起,得贓款1.4萬餘元。據他們交代,所以在短時間內連續作案,甚至一天內約四五個客戶談『生意』,是因為詐騙客戶成功後,為防止客戶找上門來履行合同,將迅速『轉移』簽合同的現場。

  2005年6月8日14時,被告人張志元以同樣的方法將哈市某公司業務員邵某騙至他們暫租用的辦公地點。在簽訂15萬餘元的虛假購銷合同後,張志元以先期要付些『好處費』的名義向邵某索要3000元。心存疑惑的邵某給自己的江蘇省老鄉打手機詢問此事真偽,對方回答這伙人肯定是騙子,並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當日,顏廷立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趕來的公安人員捕獲,當場收繳該詐騙團伙行騙用的假名片、稅務登記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材料計劃審批表、支付款項申請表等。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