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9日電 哈爾濱市的兩名大學生兩個月前通過廣告到隆福公司應聘,在交了抵押金等340元錢後一直沒有『上崗』。昨天,這兩名大學生找到該公司,發現這裡已人去樓空了。
下午,哈爾濱德強商務學院學生何芳芳到道外區大方裡街328—5號隆福公司,准備要回抵押金和胸卡費。可是,她到該公司後發現,該公司大門緊閉,門上貼著出租啟事。兩個月來自己沒找到工作,反被騙了170元錢,何芳芳氣憤地向記者講述了上當的經過。
6月6日,何芳芳和一名同學在某人纔報上看到位於道外區北十四道街的鑫興商行招兼職小時工,便去應聘。在掛有牌匾的商行裡,一名40多歲的女子稱,商行以經營服裝為主,應聘者的工作是在倉庫打包裝,每小時5元錢,午餐免費,工作15天後每天給2元錢的車費。該女子還說每人上崗前需交130元的抵押金,如不在這裡工作了公司將如數返回抵押金。待二人交了抵押金後,這名女子給她們寫了一個地址,讓她們到那裡上班,說鑫興商行只是公司的辦事處。
何芳芳二人按照對方提供的地址找到道外區大方裡街328—5號一間門市房,門上貼著一張紙,上面寫著『隆福公司』。室內一個自稱王主任的女子接待了何芳芳二人,並與她們簽了一份合同,還要求每人交40元的胸卡費。在收到80元胸卡費後,王主任給了她們一張紙條,讓她們與紙條上面寫的人聯系上班事宜。
何芳芳打通了紙條上所寫的趙經理的電話。該人表示正在制作合同,沒時間接待她們,讓她們先等等。此後,何芳芳多次與該人聯系,均被拒絕『上崗』。直到7月末該人的電話停機,何芳芳與同學也沒見到對方。
7月3日,何芳芳和同學再次來到隆福公司,要求其退款。王主任讓她們到鑫興商行找負責人要抵押金,並給她們開具了一個未安排工作的證明,說去之前需先打電話,否則店長不在不能返款。此後,何芳芳二人在不同時間打了四五遍電話,對方都稱店長不在。
8月4日,感覺上當的何芳芳和同學找到鑫興商行,發現該商行已經關門,門上貼著出租啟事。無奈之下,8日,何芳芳再次來到隆福公司,發現這裡也已人去樓空。
在大方裡街,據住在附近的居民講,隆福公司已關門數日,這期間每天都有七八個求職者到此要抵押金,結果都是空手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