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9日電 大慶市兩戶人家互換房屋後,引出了連環官司。8月14日,這一換房官司將在大慶市中院開庭審理。
趙明家的房子56平方米,王中立的房子70平方米。2002年4月15日,二人簽訂了『換房合同』。『合同』中約定:雙方互換住房,趙明支付給王中立4萬元;產權證辦理後半個月內互將產權過戶(當時兩家的房子都沒有產權證),如果一方違約,要支付給對方違約金1萬元。
簽完合同後,兩家歡歡喜喜地搬進了新家。
2005年7月,兩套房子的產權證分別辦理完畢。但是,王中立卻要求趙明支付1萬元房補。考慮到近幾年房價上漲,趙明同意支付這筆房補。但沒過多久,王中立的妻子再次要求趙明支付房補1萬元。2005年12月,王中立夫婦第三次索要房補3萬元。趙明斷然拒絕。
今年3月,趙明將王中立起訴到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法院。誰知,此案開庭前,王中立稱,他已於3月17日將現在趙明居住但產權在他名下的房子賣給一個叫張濤的人。於是趙明重新將王中立夫婦與張濤同時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他們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5月30日,龍鳳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原告於2006年3月14日起訴被告協助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王中立卻於3月17日將房屋產權過戶至張濤名下,未經法院允許,在訴訟期間惡意轉讓財產,屬違法行為。張濤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及產權過戶期間均未考察過房屋現狀,雙方交易中的15萬元現金亦未出具任何手續,明顯違反常理,無法證實雙方存在真實的買賣關系。法院認為被告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過程中,存在惡意串通行為,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於6月5日判決該合同無效。
王中立夫婦難以接受法院的判決,已上訴至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此案將於8月14日在大慶市中院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