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0日電 《『網癮』少年失蹤49天》、《『禁止未成年人入內』牌子形同虛設》等報道在生活報見報後,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4日,牡丹江市出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違規處罰標准》,對違規經營網吧業戶將進行嚴管重罰。
根據規定,對接納未成年人1名或2名的網吧分別予以罰款5000元、10000元的處罰,對接納3—7名未成年人的網吧,停業整頓1個月或者罰款15000元,對接納未成年人累計3次以上或接納未成年人8名以上(含8名)的網吧吊銷其《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同時,對超時經營的網吧,1次罰款5000元以上,2次罰款10000元或停業整頓1個月,3次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對超時經營發現未成年人的網吧,吊銷其《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證件1次的網吧罰款2000元,2次罰款5000元,3次罰款8000元,4次停業整頓1個月。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網吧1次罰款2000元,2次罰款5000元,3次罰款10000元或者停業整頓1個月,4次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經營非網絡游戲和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網吧罰款2000元以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不少於15日,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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