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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鼓勵支持自主創新 科技人員離崗創業保留原崗3年
2006-08-11 06:10:48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李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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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1日電 10日,哈爾濱市出臺了《關於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新的若乾政策》(以下簡稱《政策》)。《政策》中指出,『十一五』期間哈市將加大對科技的投入力度,並對創新型企業和個人進行重獎。

    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十一五』期間,哈市各級財政中,科技投入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自2007年起,哈爾濱市年財政科技投入要達到5億元,其中: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由7500萬元增加到1億元,市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繼續按每年4000萬元安排。

  政府還將撥出專項資金支持創新型企業發展。對哈爾濱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金等專項資金,要以不低於資金(基金)總額3%的比例,投入到市級以上創新型企業的發展中。哈爾濱市政府設立的信用擔保基金(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同時放大擔保總量,降低擔保門檻。對由財政信用擔保基金(資金)擔保的創新型企業,按3倍至5倍放大貸款額度;對創新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科研類固定資產投入貸款,市政府從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500萬元給予貼息。

  對新列入國家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政府將給予50萬元至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市級及以上的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市政府從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每項給予不低於4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市級以上重點新產品開發項目,市政府從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金中,每項給予不低於5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市政府從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中,每項給予不低於30萬元的資金支持。

  為了壯大和培育創新產品市場,對經市財政部門組織認定並列入《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本地產品,政府予以優先采購。

  市政府每年將從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中安排1500萬元資金,用於對俄及其他獨聯體國家的科技合作項目。

    重獎創新企業和個人

  為鼓勵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自2007年1月1日起,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在編科技人員持技術成果離崗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3年內原單位實行競聘上崗的可參加競聘,競聘上崗後工齡連續計算。科技人員和科技管理人員成建制脫離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或進入企業進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憑高新技術成果轉化證書,可享受本市轉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

  由政府資助的產學研合作項目的研究成果,除另有約定外,知識產權歸項目承擔單位所有,發明人、設計人擁有署名權和榮譽權。對重點產業、核心技術領域取得並已運用的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市政府將分別給予1萬元至2萬元、3萬元至5萬元的資助。

  在重點支持和發展的高新技術領域中,自主制定技術標准並被批准為國家標准和國際標准的,市政府分別給予30萬元和50萬元的資金支持。

  為完善自主創新科技人纔激勵機制,設立『市長特別獎』,每年安排500萬元資金用於獎勵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領域,以及在工農業生產一線具有較強創新能力並作出重大貢獻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纔。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