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8月10日電 記者10日從齊齊哈爾市公安局獲悉,2003年震驚全國的『1·18』特大持槍爆炸殺人搶劫銀行運鈔車案主犯張顯光8日在齊齊哈爾落網。張顯光系本案唯一在逃嫌疑人,此前涉嫌案件的4名嫌疑人已經全部落網並伏法。
2003年1月18日17時50分左右,沈陽市商業銀行遼沈支行第一儲蓄所門前發生特大爆炸事件,運鈔車被炸,3人死亡5人受重傷,220萬元人民幣被歹徒搶走。案發後,公安機關通過大量偵查工作確定,此案與2001年1月10日發生在沈陽市郵政局某儲蓄所門前的特大持槍殺人搶劫運鈔車案,同為一伙歹徒所為。經過21個晝夜的全力追捕,除張顯光外,涉嫌『1·18』特大持槍爆炸殺人搶劫銀行運鈔車案的張顯輝、張顯明、李彥波、李彥斌等4名嫌疑人落網。
2003年4月4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據檢察機關指控,自1988年8月以來,黑龍江省雞西市人張顯輝、張顯明、張顯光(在逃)兄弟及黑龍江省木蘭縣人李彥波、李彥斌兄弟等人,為攫取錢財糾集成為犯罪團伙,瘋狂實施犯罪行為,先後在沈陽市、哈爾濱市制造了兩次搶劫銀行運鈔車案及一系列持槍、持械攔路搶劫公民財物案件,共搶劫作案7起,致死5人,重傷4人,輕傷6人,搶劫數額總計330多萬元。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爆炸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被告張顯輝、張顯明、李彥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被告李彥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本案時過3年,張顯輝、張顯明、李彥波、李彥斌等4名案犯已在案發當年伏法,但主犯張顯光則始終在逃。今年8月7日,齊齊哈爾建華公安分局黎明派出所民警孫亞強、楊澤忠在開展基礎工作過程中從本轄區一群眾中了解到,一個居住在建華區、名字叫吉春林的外來人員曾經在外地實施過一起爆炸搶劫運鈔車案件。建華公安分局局長馬佳泉得知此情況後,立即布置民警到吉春林暫住處蹲守,並調集全國各地爆炸搶劫運鈔車案件及在逃人員資料進行分析。8月8日17時30分,那個自稱吉春林的外來人員回到住處,在周圍守候的公安人員立即將其抓獲,並從其住處搜出了電雷管20枚、尖刀1把。建華警方通過分析相關資料發現,那個自稱吉春林的外來人員就是2003年沈陽市『1·18』特大持槍爆炸殺人搶劫銀行運鈔車案主犯張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