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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經理夫婦是否算見義勇為?
2006-08-12 05:52:5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健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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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2日電 11日,哈爾濱市參與見義勇為行為評定的相關單位對戴經理夫婦是否為見義勇為行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哈爾濱市精神文明辦公室副主任吳國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在楊某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戴經理夫婦能夠勇敢地站出來及時制止,這就是見義勇為。當今社會,很多人明哲保身,只要自身的利益沒有受到威脅,他們往往選擇默不作聲或向後躲,像戴經理夫婦這樣,面對危險還能挺身而出的人已經很少了。戴經理夫婦的舉動反映出他們內心深處有很強的正義感,這值得全社會的人去學習,更值得大力提倡。

  據哈爾濱市委政法委相關人士介紹,見義勇為是指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同違法犯罪行為斗爭或者在災害事件中勇於救助的行為。只要當事人的行為是『利他』行為,當事人與被救者之間不存在血緣關系,那麼當事人的行為就可視為見義勇為。所以,戴經理夫婦置個人安危於不顧,勇於救身處危險的楊某的舉動就是見義勇為。

  戴經理夫婦的行為是否為見義勇為,有些部門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哈爾濱市婦聯相關人士認為,如果事情發生在大街上或其他場所,戴經理夫婦與楊某素不相識,在這種情況下,戴經理夫婦能夠挺身而出救楊某,纔能算是見義勇為。他們之間已經認識了一段時間,所以戴經理夫婦的出手相救只能視為朋友之間的幫忙而已。

  哈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也認為,如果戴經理夫婦不是這個小吃部的經營者,他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挺身相救,這纔是見義勇為。

  哈爾濱市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部長李軍表示,戴經理夫婦的行為只能說是自覺性地制止一起刑事案件,而不是見義勇為。見義勇為應該是公眾性的、公益性的,而不是發生在企業內部的事情。如果是發生在公眾場合的緊急事件,且影響到社會安全和人身安全,當事人不顧個人危險,出手制止,這纔能算是見義勇為。

  

責任編輯: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