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4日電 8月10日,哈爾濱市出臺《『誠信哈爾濱』建設總體方案》,從現在起至2010年,哈市將以政府誠信建設為先導,以商業誠信和企業誠信建設為重點,以個人誠信建設為基礎,綜合抓好誠信道德文化、法制環境、政府監管、行業自律、運行規則、市場培育和技術支橕系統等工作,努力打造誠信的社會環境,建立規范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重點:企業、商業誠信建設
首先進行生產、流通企業和社會服務業信用建設。建立企業信用承諾公約,把不走私販私、不逃匯騙匯、不偷稅騙稅、不制假售假、不搞合同欺詐、不逃廢債務,不做假賬,不欠發員工工資、不欠繳社保費用作為企業依法誠信經營的基本守則。生產企業要建立推廣標准化體系、計量測試體系、質量誠信體系,推進標准化生產,實施有效管理和監控。流通企業要樹立『誠信興商』理念,提昇哈市商業信用水平。
第二,建立完善的企業信用等級評價體系。加強企業生產經營、稅金繳納、合同管理等信用信息管理。全面整合金融、稅務、保險、工商、社保等部門掌握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流通服務業和中介組織的信用信息資源。在企業成立、轉制、退出的全過程,建立包括遵章守法、獲得榮譽、受到處罰等內容的誠信檔案。建立企業和企業法定代表人信用數據庫,由中介機構對企業信用進行等級評定,評定結果要作為企業參與經濟和社會活動的信用憑證。
第三,督促和引導企業建立科學的信用管理制度。引導企業建立信用管理部門或設置專、兼職信用管理人員,制定相應的信用管理制度,重點對客戶資信的調查與評估、信用額度的授予、賬期的確定、債權保障措施的選擇、應收賬款的管理和追收的全過程進行管理。
第四,培育信用產品需求。按照市場化原則,培育信用調查、評價、諮詢產品的需求,發展信用評估中介機構,推進信用市場發展。
基礎:公民誠信建設
為做好公民誠信建設,哈市將首先制訂公民誠實守信行為守則,規范公民誠信行為。培育誠實守信的思想觀念,倡導誠實守信的道德行為准則,努力形成『誠信光榮、失信可恥』、『誠信得實惠,失信受懲罰』的良好社會風尚。
其次,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數據目錄,從具有特殊執業資質(資格)的人員和需要建立年審制度的人員入手,編制重點領域、重點人群信用信息數據目錄。
第三,建立個人信用評價體系。把個人信用信息納入信息平臺管理,為個人信用評價和完善全社會信用信息體系創造條件。
先導:政府誠信建設
在政府誠信建設上,該市將首先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實行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專業機構評估制度和依法審核制度,確保政府決策的公正合法、科學有效;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把群眾支持率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實行重大決策聽證會和專家論證制度。
第二,全面推行政務公開。特別是對涉及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發展戰略、發展計劃及其實施情況的規范性文件,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及其實施情況,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或報刊、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三,落實政務承諾制度。切實抓好『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失職追究制、否定報備制、無償代辦制』六項制度的落實,確保政府出臺的政策和承諾事項如期兌現,取信於民。
與此同時,哈市還將大力推動信用法制建設;建設聯合誠信平臺;規范中介組織的誠信行為;建立誠信監督管理和失信懲戒機制;廣泛開展社會誠信宣傳教育等。從而實現到2010年,基本建成一個以一個保障(制度保障)、兩大平臺(企業誠信服務平臺和個人誠信服務平臺)、三大體系(政府信用體系、企業信用體系、個人信用體系)、四大系統(信用信息系統、信用服務系統、信用監管系統、信用教育系統)為主要內容的『誠信哈爾濱』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