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6日電 6月,哈市勞動部門下發了關於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領取《再就業優惠證》將享受相應優惠的新政策。近日,部分集體企業失業人員給王幫辦打來電話稱,前往勞動部門諮詢、辦理時卻被告知不屬於認定范圍。對此,記者諮詢了勞動部門的相關人員,勞動部門提醒市民,政策規定屬於認定范圍的只有三種集體企業人員,而且享受的待遇也有所不同。
據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員介紹,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包括三種人: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失業人員、城鎮其他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已經按照規定辦理企業內部退養的人員;已經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或被用人單位招收並簽訂勞動合同及通過其他途徑實現再就業,有固定收入的人員;城鎮其他集體企業失業人員,均不屬於認定後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范疇。
領取優惠證後,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將享受與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同樣的再就業優惠政策;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失業人員和城鎮其他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享受不含稅收優惠政策以外的各項再就業優惠政策。
如何申領《再就業優惠證》
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須持戶口、身份證、一寸近期照片3張及相關認定證明,到戶口所在的社區提出申請。其中,國有企業所辦的集體企業和城鎮其他集體企業下崗職工,須持企業出具的經勞動部門認定的下崗職工證明;國有企業所辦的集體企業失業人員,須持檔案托管機構出具的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申請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將對申領者的情況進行初審,並在社區內向社區居民張榜公示。對符合條件人員要上報上級勞動保障部門,經審核認定後,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下發時間為:從申報之日起11個工作日之內,凡認定合格的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可到戶口所在的社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