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8日電 結婚時從娘家帶過去的嫁妝,風風雨雨伴隨自己20年,這樣一輛被小偷偷走的自行車偶然被車主發現,報警後,原以為這輛具有紀念意義的車子又要回到自己身邊,意想不到的是自行車近在咫尺,卻領不回來。
16日上午,家住香坊區的袁女士走在紅旗大街上,無意中發現一倉買店門口停放著自己一年前丟失的自行車。據袁女士介紹,自行車丟了現在不算個事,可這輛車子對自己有著不同尋常的意義。該車購於1986年,紅色『金鹿』牌女士26型自行車,1988年作為自己的嫁妝陪嫁到男方家,這麼多年來一直風風雨雨地陪著她,對於此車她十分愛惜,由於經常擦拭車體,雖說有的地方都掉了漆,但車況仍保持的很好。去年6月7日,放在走廊的自行車被盜賊偷走。袁女士說,這輛車子她騎了20年,什麼地方磕出了坑、磕掉過漆她都十分清楚,因此,雖然一年多沒見到車,但她仍一眼就認出了自己的車子。袁女士介紹,報案後,車子推到了紅旗大街派出所,可她卻因此再也無法取回自己的車子。
昨日上午,記者跟隨袁女士來到派出所,一位姓於的民警說,要想取回車子就得有能證明該車屬於袁女士的確切證據。袁女士拿來了1994年辦理的《哈爾濱非機動車駕駛證》,裡面的車型、顏色、品牌都吻合,可車體號卻對不上,無法證明該車就是自己丟失的那輛,因此還是無法取回自行車。袁女士說,多年前,哈市辦理自行車車證時都是有關部門在大街上攔住騎車人當場辦理,交錢後發個車牌給個證,上面的車體號是臨時編上去的,辦證人根本就不看車體號。
派出所撿到或者繳獲丟失的自行車,市民難道就無法認領了嗎?袁女士說,以前自行車好歹還有個車證,現在買自行車頂多有張發票,上面只有價格、品牌、顏色、型號和購買地,根本不會有車體號,因此所有的車子一旦丟失再也無法證明『它』屬於自己。而民警認為,無法證明歸屬就不能認領,最後只能上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