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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不善喂養嬰兒月長三兩
2006-08-20 05:59:29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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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0日電 近日,36歲的產婦呂北艷到省消協投訴其聘的月嫂和月嫂的管理單位,這是省消協受理的第一起投訴僱用月嫂糾紛。呂北艷稱,一個多月前,她產下一正常男孩,家中聘請了醫院推薦的月嫂。沒想到,月嫂在喂養孩子滿月後,孩子體重纔增長了150克。到醫院檢查,纔知道孩子由於喂養不當,造成重度營養不良。現在,呂北艷十分擔心孩子的健康成長,她決心討個說法。

  滿月嬰兒重度營養不良

  據呂北艷投訴稱,7月8日,她在哈爾濱三精女子專科醫院剖腹產下一3250克重的男嬰。在出生記錄中,接生醫生在出生時情況評分一欄明確注明:1分鍾10分,5分鍾10分。生了個健康娃娃,呂家人非常高興。分娩後,醫院為呂北艷免費提供了5天月嫂服務。7天後,呂北艷與這個初級月嫂及三精女子專科醫院母嬰護理服務中心三方簽訂了『母嬰護理師服務合同書』,服務項目是新生兒、產婦護理,日服務10個小時,月嫂月薪為800元,呂北艷另交50元的管理費給母嬰護理服務中心。

  母子出院後,月嫂便開始到呂北艷家伺候月子、照顧孩子。月嫂是醫院培訓過的,呂北艷非常信任。呂北艷回憶,孩子回家第四天,月嫂發現孩子有些便秘,用了兩次開塞露後,月嫂提出要適當減些奶粉,以避免孩子持續便秘。孩子在被減量喂奶後,除了每天定點哭叫外,並沒有其他不良反應。孩子出生的第34天,呂北艷見孩子長得不壯實,以為奶粉有問題,決定換一種牌子奶粉喂養。當這個品牌奶粉的營養師得知她家孩子在一個月內都沒有把900克奶粉喂完,建議她馬上帶孩子到醫院檢查,孩子很可能有營養不良或有脫水癥狀。呂北艷聽後如晴天霹靂,她立即打電話找到月嫂的老師徐某,詢問孩子便秘是否可以把奶粉減量,徐某的回答很肯定:不能。

  8月11日一大早,呂北艷抱著出生34天的孩子到了市婦幼保健院,檢測結果,孩子體重3400克,皮下脂肪0.3厘米,頭圍、胸圍、身長等各項指標都沒有達到平均值,都屬最低值。診斷結果:1.重度營養不良。2.喂養不當。

  『三精』醫院與其他醫院稱出孩子不同體重

  呂北艷回到家後買來了許多育嬰書籍,書中明確寫道:新生兒至第一個月末體重可增加1500克,皮下脂肪的厚度也是觀察嬰兒營養狀況的重要指標之一,滿月的嬰兒皮下脂肪2厘米左右屬於正常范圍,新生兒剛生時皮下脂肪相對較薄,通常達不到1厘米,若喂哺得當,滿月時即可達到上述標准。看了育嬰書後,呂北艷十分氣憤,她立即與月嫂核對了喂養奶粉的數量。『為了寶寶的成長,我特別花150元買了一桶雅培牌高檔嬰兒奶粉,奶粉的食用方法中提示,水分太多或太少皆會引起營養及水分的攝入不均勻。』據呂北艷講,按照奶粉說明,900克奶粉應是嬰兒的20天定量,可是孩子出生第35天,900克的奶粉還剩下1/5沒有喂完,很顯然月嫂在喂養孩子奶粉時用量不足。當天,她便炒了月嫂的『魷魚』。

  擔心孩子的發育,8月12日,呂北艷又到市兒童醫院為孩子做了營養評價,孩子體重為3600克,體格檢查評價各項都是中下或下。當日,呂北艷就將此事反映到了三精女子醫院母嬰護理中心。下午,月嫂的老師徐某帶著月嫂來到呂北艷家了解情況。沒多久,母嬰護理學校校長張路帶人到呂北艷家慰問。『她們到我家賠禮道歉後,稱無論無何也要把孩子的營養補上來,一切費用都不成問題。』呂北艷講,當時醫院態度很誠懇,但是孩子這麼小就重度營養不良,家人擔心會不會影響到大腦發育不全等嚴重後果,所以當時她沒有表態。

  後來的事情讓呂北艷很生氣。院方多次來電話要求抱孩子再到該院做個檢查,可孩子已經瘦得皮包骨了,經不起這麼折騰,呂要求院方到家裡來檢查,但醫院以檢查需要儀器為由不同意。無奈,8月15日,家人抱著孩子去了醫院。該院對孩子做了『產後39天的檢查』,沒想到,拿出的結果顯示孩子的體重已經『增』到了4003克,皮下脂肪也增到0.7厘米。院方告訴呂北艷,孩子一切指標正常。

  孩子在幾天之內體重竟然會增長如此之快,這讓呂北艷大為不解。8月16日,呂北艷再次抱著孩子來到了市婦幼保健院,醫生用儀器再次為孩子做了檢查。結果是:體重3750克(衣服重量為50克),皮下脂肪0.43厘米。

  消協調解:醫院應為月嫂的失職負責

  三家醫院竟然出現了不同的檢查結果,究竟應該相信誰的結果?16日當晚,呂北艷特地到市場買了一臺電子秤,回家給孩子稱重仍然是3700克。呂北艷感到三精女子醫院是有意推卸責任,這是她不能接受的,她決定向醫院討個說法。據她講,17日,她再打電話找張路校長時,張路校長稱,院方已經盡力了,她現在很忙,沒時間處理此事。

  18日,呂北艷將三精女子專科醫院母嬰護理服務中心投訴到了省消協,省消協投訴部負責人與張路校長進行了溝通。張路校長答復稱,呂北艷聘請的月嫂雖然是初級月嫂,但也經過該院的理論培訓和臨床實踐,通過考核合格後上崗的。喂養一個嬰兒,奶粉量掌握的程度是做月嫂最起碼的必備常識,況且這名月嫂也做過母親,院方認為月嫂只是負責白班喂養,而夜晚母親喂養也相當關鍵,況且,簽訂的合同中明確注明,月嫂是協助母親喂養。在呂北艷母子出院後,院方也曾多次回訪,並未發現孩子有何異常,出生39天的檢測,孩子的體重也在正常范圍。針對呂北艷到市婦幼保健院為孩子做的體檢結果,院方認為該院不具備權威性,而院方指定呂北艷母子體檢的醫院,又被呂拒絕。對於這一說法,呂北艷不能接受。她認為自己因沒有喂養經驗,纔僱用月嫂。出於對三精女子醫院的信任,她按照月嫂的指導喂養孩子,院方不應該如此推卸責任。

  針對該起投訴事件,省消協投訴部負責人認為,根據《消法》第7和11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如受損害也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呂北艷母子在接受月嫂服務時,由於月嫂喂養經驗不足,造成孩子重度營養不良,侵害了嬰兒的人身安全,作為月嫂的管理方,三精女子專科醫院母嬰護理服務中心理應承擔管理欠缺的相應責任,給予消費者相應賠償。

  目前,該糾紛仍在調解中。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