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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廳收取版權使用費 經營者表示收費過高
2006-08-24 05:43:5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胡琳 王仲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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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4日電 從21日起,國家版權局就向卡拉OK廳收取版權使用費問題,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示以廣泛征求各界意見,公示的收費標准為每天每間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23日,記者就這一標准采訪了哈爾濱市不同規模的多家卡拉OK廳,經營者們一致表示收費過高,而消費者則普遍擔心收費會『羊毛出在羊身上』。

  經營者:標准過高負擔太重

  哈市『靚點KTV』執行店長但丹表示,哈爾濱卡拉OK廳市場的競爭本來就很激烈,已經沒有多少利潤,如果每間包房每天再收12元版權使用費,經營上的『包袱』就更重了。據介紹,『靚點KTV』一共有78間包房,白天KTV的收費標准是38元唱6個小時,而小包房是28元唱6個小時,基本算白送。按照版權使用費計算,『靚點KTV』每天要支付936元版權使用費,相當於一個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一個月下來,就要支付3萬元左右,這筆費用實在讓經營者難以承受。

  『迪加迪KTV』店長丁大龍說,國家出版局制定收費標准應該細分。卡拉OK廳包房大小不一樣,收費也不一樣,從幾十元到數百元不等。如果全部采用12元標准,對大包房來說還有利潤,對小包房來說就太高了。

  哈市一般的小歌廳只有10個包房左右,按每天每間包房收取12元費用計算,一年就要支出4萬多元。因此,小歌廳的經營者普遍認為,國家版權局制定收費標准應該按歌廳的大小區別對待。

  消費者:擔心『包袱』被轉嫁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大多數消費者對收取版權費都表示理解,但同時也表示擔心,KTV歌廳在支付了版權費後,是否會把這一支出『巧妙』地轉移到消費者身上。

  市民劉先生說,國家版權局向KTV歌廳收取版權使用費是對詞曲作者的保護。但是,他擔心包房費可能會隨之漲價,經營者通過漲價這種方式把版權費轉嫁給消費者。市民張女士也表示,如果包房的使用率不高,經營者是否會哄抬價格,把所有包房的版權使用費用,都平均到幾個正在使用的包房裡,或者把KTV裡原有的優惠條件取消。

  采訪中也有一些市民對於『轉嫁』一事表示接受,在哈市道裡區的一家量販式KTV裡,記者采訪了幾名前來唱歌的年輕消費者。他們表示,唱歌是他們經常選擇的娛樂方式,平常工作很累,出來唱歌就是為了放松,玩得開心就行,如果漲個一二十元錢應該不會太在乎。

  省版權局:應劃分不同等級

  省版權局和文化廳有關部門負責人認為,12元的收費標准偏貴,如果按此標准實施,版權使用費將很難收取。收費標准應該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狀況制定細則,將收費標准劃分為不同等級。

  據了解,目前我省有大小歌廳場所3千多家,包房兩萬個左右。按每個卡拉OK包房每天收取12元計算,1年要收取8760多萬元KTV版權使用費。黑龍江省文化市場管理站站長張學彥認為,12元的收費標准偏高。他向記者分析說,哈爾濱的南崗區是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以果戈裡大街附近的歌廳為例,一家有20個包房的中型歌廳1年的房租要30萬元,而按12元的標准收費每年要交8.76萬元,接近全年房租的三分之一,經營者無論從經濟上和心理上都是難以承受的,費用的收取將很難進行。

  省版權局版權管理處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說,國家版權局公示的版權使用費應該考慮到不同地區的經濟差異,哈爾濱和北京、上海相比,經濟發展狀況存在一定差距,如果同樣收取12元版權使用費,對哈爾濱來說就顯得過高,應該適當調低。就是在哈爾濱,各行政區的經濟發展也不一樣,所以收費標准要劃分出等級。同時,版權使用費在制定時還應該考慮到每間包房的大小,針對不同的包房收取版權使用費。據這位負責人預測,KTV版權使用費實施後,大小歌廳都會調高價格。

  目前,黑龍江省版權局已將細分版權使用費標准的建議上報給國家版權局。

責任編輯: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