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4日電 日前,哈爾濱市紀委、監察局對4起違紀違法案件進行通報。據悉,這是哈爾濱市紀檢監察機關在繼續加大懲治腐敗力度、嚴懲腐敗分子斗爭中查處的典型案件,案件涉案金額高,涉案人員多,且部分案件具有明顯的商業賄賂和集團犯案的特征。14名涉案黨員領導乾部分別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
岳治洪等人違紀違法案
【涉案人員】
岳治洪,男,中共黨員,1997年12月任南崗區農林水務局副局長,2001年3月兼任哈爾濱軟件園(南區)建設工作推進組副組長,2003年12月辭去公職。
任朋祿,男,中共黨員,1998年任南崗區新春鄉拉林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2004年5月至2005年任南崗區新春街道辦事處拉林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黨支部書記、主任。
張好文,男,中共黨員,1998年任南崗區新春鄉拉林村黨委委員,2004年4月至2005年任南崗區新春街道辦事處拉林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李承義,男,中共黨員,2001年2月至2002年10月任哈爾濱軟件園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2001年3月至2005年2月任黑龍江哈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岳修榮,男,中共黨員,1991年至1998年任南崗區新春鄉拉林村黨總支書記、黨委書記。
【基本案情】
1997年初,岳修榮任拉林村黨委書記期間,主持召開村黨委會和村委會聯席會議,決定為李承義開辦公司征地。李承義即以開辦哈爾濱軍誠科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軍誠公司)為由佔用該村集體所有的耕地20328.5平方米。後岳修榮又擅自以本村村委會名義給市土地管理部門出具了軍誠公司為該村村辦集體企業的虛假證明,使軍誠公司取得了上述土地的使用權。
2000年初,岳治洪任南崗區農林水務局副局長期間,建議李承義在軍誠公司開發軟件園項目,李表示同意。經岳治洪多方工作,該項目得到南崗區政府支持。此後,岳治洪被先後任命為哈爾濱軟件園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工作人員和哈爾濱軟件園(南區)建設工作推進組副組長。在此期間,岳治洪明知李承義無足夠資金開發軟件園項目,卻向領導提交了《關於申請盡快辦理哈軟發展公司營業執照的請示》。後經哈爾濱軟件園建設領導小組與軍誠公司聯名向市工商局申請,哈爾濱軟件園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哈軟發展公司)於2001年2月在驗資前獲得了注冊資金為5000萬元的營業執照。當日,哈爾濱市科委認定哈爾濱軟件園(南區)建設項目為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2001年3月,李承義又以其為法定代表人注冊成立了黑龍江哈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哈房開發公司)。此後,哈軟發展公司、哈房開發公司享有了土地出讓金減免、電費緩交、城市建設配套費和供水設施補助費免交等多項優惠政策。
2001年2月,李承義因無足夠資金開發軟件園項目請岳治洪幫忙,岳治洪找到拉林村黨委書記任朋祿,建議用拉林村土地補償費為李承義貸款提供擔保。2001年3月,任朋祿與本村分管村辦企業工作的黨委委員張好文商量後,擅自決定用拉林村土地補償費人民幣2260萬元的定期存單為李在哈爾濱交通銀行開發區支行貸款提供質押擔保。李承義貸款人民幣2000萬元,用於軟件園項目。2001年10月,李償還了貸款,銀行將2260萬元定期存單退給拉林村。2002年夏,李承義為感謝任朋祿、張好文,由岳治洪經手,將一套價值人民幣34.46萬元的住房以人民幣15.8萬元價格賣給了任朋祿的弟弟,後岳治洪將該購房款人民幣15.8萬元退給了任朋祿,任朋祿將此款據為己有;將一套價值人民幣30.1萬元的住房送給張好文。
2002年9月,李承義為感謝岳治洪為其開發軟件園項目幫助籌措啟動資金及溝通、協調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為公司發展提供支持,在哈軟發展公司和哈房開發公司股權整體轉讓時以股東分紅的形式送給岳治洪人民幣325萬元。
【處理結果】
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上述事實,一審以岳治洪犯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以任朋祿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兩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以張好文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兩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以李承義犯單位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以岳修榮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經哈爾濱市紀委審議決定,給予岳治洪、任朋祿、張好文、李承義、岳修榮開除黨籍處分。
餘景城等人違紀違法案
【涉案人員】
餘景城,男,中共黨員,2001年12月任南崗區城建局局長,2004年10月任哈爾濱哈西老工業區改造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享受副局級政治待遇)。
楊彥章,男,中共黨員,2001年12月任南崗區城建局規劃科科長。
李克非,男,中共黨員,2001年12月任南崗區城建局村鎮科科長。
李波,女,中共黨員,2002年1月任南崗區城建局村鎮科科員。
張萍,女,中共預備黨員,1999年5月任南崗區城建局規劃科科員,2003年11月至案發前任南崗區城建局綜合科科員。
劉玉敏,女,中共黨員,2000年6月任南崗區新春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楊貞萍,女,中共黨員,1999年9月任南崗區新春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基本案情】
2003年3月,南崗區新春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劉玉敏受哈爾濱市新春砂輪廠(個體,以下稱新春砂輪廠)廠長蘇永剛之托,為蘇私建的廠房辦理村鎮房屋產權證。劉玉敏為此找到南崗區城建局局長餘景城,餘明知新春砂輪廠所在地區屬市政府通告停止產權登記范圍,卻違反通告規定授意李克非為該廠辦理村鎮房屋產權證。在新春砂輪廠只提供5份共計3196平方米的建築工程許可證的情況下,李克非指使本科工作人員李波為新春砂輪廠辦理了6份房屋產權證,合計建築面積5435平方米,並將辦理日期均提前到2002年3月5日,使該廠在2003年動遷過程中多得拆遷補償179.1萬元。此後,蘇永剛為感謝餘景城,經劉玉敏送給餘景城人民幣40萬元。
2003年10月,劉玉敏、楊貞萍(南崗區新春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受劉玉敏的同學哈爾濱華興金屬絲網鉚焊廠(以下稱華興鉚焊廠)彭際水的請托,一同找到餘景城和南崗區城建局規劃科科長楊彥章,為彭際水在華興鉚焊廠院內私建的房屋辦理建設工程許可證,餘景城、楊彥章違反規定為彭辦理了此證。事後,彭際水為感謝餘景城、楊彥章,通過劉玉敏、楊貞萍分別送給餘景城人民幣5萬元、楊彥章人民幣2萬元。
2004年9月,餘景城受劉玉敏的請托,為哈爾濱市興達消防給水設備廠黃寶財、哈爾濱七星通用設備有限公司劉瑞豐私建的房屋辦理村鎮房屋產權證。黃寶財、劉瑞豐為達到辦產權證的目的,經劉玉敏分別送給餘景城人民幣20萬元和35萬元。餘景城為以上兩單位辦理了村鎮房屋產權證。
2004年9月末,餘景城得知蘇永剛因涉嫌詐騙罪被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後,害怕其受賄之事暴露,通過劉玉敏等人將上述收受的款項分別退給蘇永剛的妻子及黃寶財、劉瑞豐、彭際水等人。
另查明,李克非於2002年至2003年間,在為哈爾濱市新建實業總公司、南崗區新春街道辦事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分別收受李某、於某人民幣各1萬元。
楊彥章於2002年9月受新春街道辦事處於某之托,違規為新春灌溉站辦理了建設工程許可證。2004年7月,新春灌溉站拆遷得到補償後,收受於某送給的人民幣5萬元。2003年初,楊彥章受本局職工張洪霞(另案處理)之托,違規為哈爾濱市新春木器廠辦理建設工程許可證,事後收受張洪霞送給的人民幣1萬元。2004年4月,楊彥章與本局工作人員張萍私分公款,楊彥章得款人民幣9.4萬元,張萍得款人民幣8.61萬元。
【處理結果】
依據上述事實,審判機關以受賄罪,判處餘景城有期徒刑12年;以貪污罪、受賄罪,兩罪並罰判處楊彥章有期徒刑9年;以貪污罪,判處張萍有期徒刑6年;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兩罪並罰判處李克非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以介紹賄賂罪,判處劉玉敏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以濫用職權罪,免予李波刑事處罰。檢察機關以楊貞萍的行為構成介紹賄賂罪,但情節輕微,決定對其不起訴。
經哈爾濱市紀委和市監察局審議決定,給予餘景城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經哈爾濱市紀委和市監察局審議,給予劉玉敏開除黨籍處分,行政處理由其所在單位按被判緩刑人員有關規定辦理;給予楊貞萍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李克非開除黨籍處分,行政處理由其所在單位按被判緩刑人員有關規定辦理;給予楊彥章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經南崗區紀委和區監察局審議決定,給予李波留黨察看兩年、行政降級處分。
經南崗區城建局黨委決定,取消張萍預備黨員資格。南崗區城建局決定,給予張萍行政開除處分。
石成崇貪污案
【涉案人員】
石成崇,男,中共黨員,1997年2月任道裡區財政局局長,2005年4月任道裡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
【基本案情】
2000年至2004年石成崇任道裡區財政局局長期間,利用給區國稅局、地稅局發放稅收獎金之機,以虛增被獎勵人數的手段,先後6次截留公款人民幣23萬元,歸其個人所有;2004年7月,石成崇利用職務之便,給某大酒店撥付企業發展資金人民幣30萬元,並要求該大酒店經理將該款中的人民幣20萬元以現金形式返還,將此款據為己有;2005年3月,石成崇知道其將被調離本崗位,便指使本局原副局長唐鵬飛,將由唐保管的本局賬外款人民幣38萬元私分,石成崇得款人民幣18.5萬元。綜上,石成崇總計貪污人民幣61.5萬元。
【處理結果】
2006年6月28日,南崗區人民法院鑒於石成崇具有在被『兩規』期間主動向組織交代犯罪事實的情節,以貪污罪,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經哈爾濱市紀委和市監察局審議決定,給予石成崇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唐鵬飛貪污案
【涉案人員】
唐鵬飛,男,中共黨員,1989年6月任道裡區財政局副局長,2001年12月任道裡區財政局調研員。
【基本案情】
2005年3月,唐鵬飛利用其負責保管單位賬外款的工作便利,與道裡區財政局局長石成崇共同將由其保管的單位賬外款人民幣38萬元私分,唐鵬飛得款人民幣19.5萬元,據為己有。
【處理結果】
2005年11月24日,南崗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唐鵬飛有期徒刑11年。
經哈爾濱市紀委和市監察局審議決定,給予唐鵬飛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