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9日電 記者從28日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哈爾濱市市區低保家庭少年兒童醫療救助暫行辦法》將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哈市市區(暫不含呼蘭區)內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18周歲以下少年兒童(以下簡稱低保家庭少年兒童),均可從政府獲得醫療救助。
救助標准:保險費每人每年50元
低保家庭少年兒童醫療救助范圍為哈市市區(暫不含呼蘭區)內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18周歲以下少年兒童。其救助保障范圍是:疾病住院治療、死亡及意外傷殘、意外傷害的診療。
實施低保家庭少年兒童醫療救助購買的保險費為每人每年50元,保險金額為一個保險年度內累計最高限額為7.5萬元。其中,國壽學生、幼兒平安保險費20元,保險額1萬元;附加意外醫療保險10元,保險金額0.5萬元;附加住院醫療保險費20元,保險金額6萬元。一次性繳納,保險期限為一年。
低保家庭少年兒童實施醫療救助的保險費用,由市政府出資,每年由市財政部門根據低保家庭少年兒童人數,向保險公司繳納,所需經費列入財政年度預算。
參保兒童:住院醫療最高保險費6萬元
據介紹,參保少年兒童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附加住院醫療費用以6萬元為封頂線,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保險費不予支付。
參保少年兒童在保險合同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在區級(含區級)以上醫院診療,發生醫療費用符合哈市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范圍,按實際支出,在1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醫療費給付比例,給付醫療保險金。
參保少年兒童在一個保險年度內累計附加意外醫療費用,以5000元為封頂線。參保少年兒童在一個保險年度內死亡及意外傷殘,以1萬元為封頂線。
另外,低保家庭少年兒童因疾病住院治療和意外傷害的診療,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時,執行《哈爾濱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暫行規定》和補充增加的兒童用藥和兒科診療項目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