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30日電 題:保護環境應強化『倫理』教育
『有水皆污』、『逢雨必酸』、『企業偷排廢水、弄虛作假現象十分嚴重』……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已集中出現。近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盛華仁作跟蹤檢查環境保護法律實施情況的報告時指出,今年上半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昇。
據統計,上半年中國能源的單位能耗又上昇了0.8%,二氧化硫又上昇了6.5%,化學需氧量也上昇了4.1%。『十一五』約束性指標會不會落空,科學發展觀究竟能否『全面貫徹落實』?盛華仁指出,這已經成為人們普遍擔心和質疑的重大問題。『環境』,就像一塊公地,雖然資源有限,卻產權不明,誰都可以撈一把,最終釀成的是『公地悲劇』。
我們知道,在經濟學上,假若一種商品的生產或消費會帶來一種無法反映在市場價格中的成本,就會產生一種『外部效應』,即外部性。所謂外部性,即一些產品的生產與消費會給不直接參與這種活動的企業或個人帶來有害或有益的影響。其中有益的影響稱為『外部經濟』,否則就是『外部不經濟』。而環境問題就是一個典型的外部性問題。上游的造紙廠將污水排進河流,必然會對下游造成損害,這就是『外部不經濟』,也是補償機制為什麼合理的理論依據。
如果我們處於歷史上游的話,那麼,子孫後代則在歷史的下游,我們這一代對環境的破壞和資源的掠奪,必將貽害子孫。相比河流上下游的產權分割,這種代際之間產權明晰更需要智慧。這讓我想起菲律賓最高法院在1993年的一個判例,當時,法官授予42名兒童訴訟權,使之能以自己及子孫後代的名義提起訴訟,要求政府停止大規模出租國家森林給開發公司砍伐。最後,法官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判決原告勝訴,從而使大量的森林資源特別是熱帶雨林得以保全。
要綜合治理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除了明晰產權,還要重建國人的生態倫理。倫理觀念作為調節人與人之間關系的重要紐帶,是法律和制度無法替代的,倫理觀念也應該拓展到人與自然之間,利奧波德在他的《大地倫理學》中寫道,『生物或大地自然界應當像人類一樣擁有道德地位並享有道德權利,個人或人類應當對生物或大地自然界負有道德義務或責任。』古代思想家荀子也曾說道,『聖王之制也,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體現的正是現代生態倫理學中的愛物觀念。環境污染和惡化嚴重地威脅著地球生命的存在。
為改變這種狀況,重塑『生態倫理』,開展生態教育,已成為當代教育的一個重要發展趨勢。在西方,生態倫理教育已經非常發達,自然權利觀念也深入人心,生態倫理教育在一些發達國家甚至成為一種終身教育。可是,看看我們的小學、中學教育,除了思想品德裡面有幾幅不要亂扔垃圾的圖片和幾篇零散的教條式文章外,從來沒有一門系統的課程是有關生態倫理教育的,沒有一個老師告訴過學生,自然界也有權利,生物也有權利。
環境保護工作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面對日益加劇的生態危機,我們有關方面真的要認真規劃設計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