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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集中整治涉水污染源
2006-09-01 11:12:16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來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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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日電 8月31日,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9月1日-15日,將集中整治該市松花江全流域涉水污染源。

  據了解,此次整治行動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等領導關於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實國家日前召開的吉林、黑龍江兩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控工作會議要求制定的。整治的重點是化工、造紙、食品加工、制藥等重污染行業,以及全市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和周邊的企業。

  此次行動,『嚴』字當頭。對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畜禽養殖、水產養殖活動要堅決予以取締,對水源地保護區內的污染點源制定限期關、停、改造方案,今年年底前要取締一級保護區內所有直接排污口,2007年底前要取締二級保護區內所有直接排污口。沒有環境應急預案的企業,要在9月15日前拿出應急預案,對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要立即制定整改計劃,並於9月15日前完成整改;對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企業,要一律責令停止建設或生產,限期補辦手續,對未按規定申請『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對沒有環評審批手續、無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不符合環保要求的,要堅決予以關停;對各工業園區內廢水超標准排放企業要實施限期治理,年底前實現達標排放,限期治理期間要予以限產、限排,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一律按照上限處罰並予以停產治理;對沒有排污許可證或不按許可證要求排污的企業,要責令於9月15日前補辦,逾期未完成的要停產補辦或整改;對屬於淘汰落後生產工藝的企業,要由當地政府依法取締關閉。對違法情節嚴重,拒不執行處罰的企業,要予以掛牌督辦,並予曝光。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