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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過程中強拆居民陽臺 法院判動力區執法局違法
2006-09-07 08:02:2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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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7日電 哈爾濱市動力區執法局把李某家搭建的陽臺當作違法建築強行拆除,李某認為執法局下達的拆除決定與事實不符,將動力區執法局告上了法庭。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確認執法局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50元的案件受理費由執法局承擔。

  拆除決定事實不清 居民不服對簿公堂

  據李某的代理人王顯富介紹,今年73歲的李某和老伴兒1983年搬進了動力區哈平路省建一公司家屬樓。出於保溫、防盜考慮,1986年,李某在自家一樓的窗戶旁邊搭建了一個陽臺。

  由於當地當時沒有審批部門,況且李家的居民樓又處於郊區,搭建的陽臺沒有辦理任何審批手續。

  2006年3月5日,動力區執法局在檢查中發現,李家搭建的陽臺沒有任何審批手續,於2006年4月13日給李某下達了限期15日內自行拆除的決定。該拆除決定認定,李某於2006年3月5日在哈平路107號2單元102號前建設建築物。同日,動力區執法局也給李某的兩戶鄰居下達了拆除決定,均認定為1986年他們在哈平路107號2單元104號、1單元104號私建陽臺。

  訴訟期間強行拆除 法院判執法局違法

  王顯富說,李某認為執法局給自己下達的拆除決定存在與事實不符之處。兩戶鄰居家的陽臺是借用李家的陽臺山牆搭建的,為什麼拆除決定認定的自家陽臺搭建時間竟然比鄰居家陽臺搭建的時間晚這麼多年。還有,自家搭建的陽臺是人們可以乘涼、曬太陽或遠望的場所,不是人們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的建築物。執法局認定的標的物根本就不存在。

  基於以上兩點,李某對該拆除決定不認同,一直沒有自行拆除。並將動力區執法局告上了動力區法院。

  今年6月份,動力區法院受理了此案。

  居民違法搭建陽臺 執法局認定其違法

  但在法院調查取證審理期間,動力區執法局於7月4日出動10餘名執法人員,開著鏟車來到李家,用大鐵錘和氣割槍,強行拆除了李家的陽臺。

  執法局的行為令李家非常氣憤。李某說:『我們已經起訴到法院,執法局憑什麼在訴訟過程中越權違法進行強拆?』

  經過審理,動力區法院認為,李某在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前提下,在其居室窗前搭建陽臺,且一直未辦理審批手續,其行為顯然違法。但動力區執法局作出的拆除決定認定的主要事實不清,即搭建時間和標的物的認定均有誤,令李某拆除的證據不足,應重新作出拆除處罰決定。

  鑒於該違法建築物已被動力區執法局拆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動力區法院作出判決,動力區執法局為李某作出的拆除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由動力區執法局承擔。

  動力區執法局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哈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哈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告李某表示,雖然勝訴,但他還要拿起法律武器,對自己遭受的損失討一個說法。

責任編輯: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