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住房
1、付清購房款,並已辦理房產證的:職工向單位提交房產證及復印件,單位查驗後,留取復印件,職工從單位領取現金。
2、付清購房款,沒辦理房產證的:職工向單位提交《房屋買賣合同》和購房專用發票及復印件,單位查驗後,留取復印件,職工從單位領取現金。
3、職工與售房單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已交付首付款的:職工向單位提交《房屋買賣合同》和首付款票據及復印件,單位查驗後,留取復印件,職工從單位領取現金。
4、職工從銀行貸款購房,正在償還貸款本息的:職工向單位提交《房地產抵押合同》及復印件、《房屋他項權證》及復印件,單位查驗後,留取復印件,職工從單位領取現金。
職工購買二手房:職工向單位提交房產證及復印件,單位查驗後,留取復印件,職工從單位領取現金。
職工自建、翻建住房:職工向單位提交規劃、土地等部門的有關批件、房產證及復印件,單位查驗後,留取復印件,職工從單位領取現金。
職工離退休:離退休職工買房、建房的,按在職職工的規定辦理支取手續;離退休職工不購買住房的,職工向單位提交《離休證》或《退休證》及復印件,單位查驗後,留取復印件,職工從單位領取現金。
職工去世:已去世職工的住房補貼,由配偶領取。配偶向單位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單位查驗後,留取復印件,從職工生前所在單位領取現金。
職工和配偶都已去世的,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交合法證明及復印件,職工單位查驗後,留取復印件,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從職工生前所在單位領取現金。
職工使用支取住房補貼資金,均須提供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並在『哈爾濱市市直機關職工領取住房補貼資金簽收單』上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