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2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哈市從2005年起連續3年調整養老金水平的有關方案已經出臺,確定了2005、2006年度養老金調整的標准,全市200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將有大幅度提高,10月底之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發到退休人員手中。
兩年調整一並執行
由於哈爾濱市2005年度並沒有調整養老金水平,本次養老金調整將2005年度和2006年度兩次養老金一並執行。2005年度養老金調整范圍為200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從2005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2006年度養老金調整的范圍為200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從2006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
調整幅度前所未有
據了解,此次養老金待遇調整2005年按照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率的69%調整;2006年按照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率的109%調整;2007年預計按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率的70%左右調整。調整幅度前所未有(調整標准見右表)。
增加待遇10月兌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這次調整養老金,由市社保局根據微機中的數據資料直接調整。調整高級技術職稱和工人高級技師退休人員養老金需要審核本人檔案。退休人員檔案在本企業的,由企業審核申報;退休人員檔案在存檔部門的,由企業和存檔部門共同審核後申報。
哈爾濱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將在10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到退休人員手中。按照政策規定,退休、退職人員應於2005年7月1日以後,以及2006年7月1日以後享受,但還未享受到的養老金待遇增加部門,也將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一次性補發給退休、退職人員。
在2005年和2006年兩個年度調整中,對於符合在普調基礎上再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退休、退職人員,在一個年度調整時同時具備兩個以上條件的,不能重復享受,可按高的標准執行。
在2006年度調整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仍低於300元的補足到300元。但退職人員享受該條政策的補足部分不能超過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