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4日電 備受關注的中國農業銀行黑龍江省某支行行長王中軍(化名)挪用公款案,近日在當地法院宣判。這起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金融大案牽扯的銀行職工達到40多人,佔受害支行職工人數的三分之二,而真正知道贓款去向的人實際上只有主犯行長一人。其中,該支行的汽車信貸部的經理李紅(化名)竟常年非法為行長買彩供應巨額資金兩千餘萬元。9月7日,當地法院對兩名被告公開宣判。王中軍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李紅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儲蓄大客戶成為提款機
據檢察院公訴人當庭宣讀的起訴書,王中軍生於1963年,大學文化,出事之前曾在中國農業銀行我省某支行任行長6年。從2002年2月挪用第一筆公款開始,至2005年10月,王中軍將公款4000餘萬元用於為單位墊付多種費用及支付利息900餘萬元,挪用公款3000餘萬元用於個人購股票、買彩票、借他人使用、替他人償還貸款以及個人揮霍。
公訴人僅宣讀起訴書就用了近半個小時,列舉王中軍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多達數十條。而且,從犯罪金額上看,幾乎王中軍的每筆挪用犯罪金額都在百萬左右。
檢察機關認定,王中軍通過四種手段挪用公款:收取儲戶存款少入賬、以高息攬儲的名義吸收儲戶存款後挪用、挪用支行客戶保證金、向其他單位借款後挪用。
孫某在支行存款高達千萬餘元,被王中軍通過他人以收取儲戶存款少入賬的方式挪用了1245萬元。孫某的存款中斷後,大款陳某又替補成為王中軍的提款機。2004年11月5日,王中軍通過他人以高息攬儲的名義吸收陳某存款人民幣185萬元,至2005年案發前,共計6筆,總額高達1062萬餘元。
此外,王中軍還通過其他方式挪用公款一千餘萬元。王中軍以各種手段獲得巨額資金,一般都以銀行的名義,並加蓋銀行的公章,這樣做的目的在當時是取信於借款方。案發後,王中軍孑然一身,這些債務自然也就轉嫁給銀行成為巨額虧空。
巨額儲蓄款投入炒股和買彩
據檢察機關調查,王中軍將巨額資金全部投入股市和用於購買彩票。
1998年,王中軍開始炒股。當上行長後投入日見增多,到案發虧了一千餘萬元。
在庭上,王中軍對於他的炒股經歷表現得相當沈痛。據介紹,犯罪後王中軍有投案的情節,但是在投案前的幾天,他突然在人們的視野中消失了。原來,他利用投案前的最後幾天來到了國內一家上市的鋼鐵公司,目的就是『看看究竟是一家什麼樣的企業把我騙得這麼慘』,他曾大量地購買了這家企業的股票。
2005年,王中軍借助炒股發財的夢想完全破滅後,他轉而關注彩票,希望能在彩票上扭虧為盈。一年多的時間裡,沒人能說清楚他在彩票上投入的資金有多少,包括他自己。
據檢察機關的調查,因為投注額度巨大,安全起見,王中軍從不在固定一家彩站投注,先後有7家投注站都曾與王中軍有過往來。
從賬面上看,王中軍在7家投注站月平均的投注金額均由幾萬元躥昇到幾十萬元。王中軍在這些彩票站少的投入一百餘萬,多的達到四五百萬,他投入的資金佔彩票站營業額的90%%以上。為換一下手氣,王中軍還把手伸到了加格達奇,他在這裡選了一家彩站,通過匯款投注,投入120餘萬元。
瘋狂斂財竟培養出個『吸儲明星』
在王中軍的非法活動當中,始終有一個名字伴隨左右,她就是該支行汽車信貸部經理李紅。
李紅1969年生,中專文化。曾任該支行下屬儲蓄代辦站的代辦員,在王中軍的『栽培』下,她竟然成為該市銀行系統所矚目的『吸儲明星』。據檢察機關調查,王中軍非法活動挪用的絕大多數公款都是李紅供應的,總額高達近兩千萬元。
據李紅在法庭上交代,2002年5月份,王中軍告訴李紅『支行要炒作基金,這是企業行為,想讓她多搞點錢』。李紅接到行長安排的任務後,當即把大款孫某的巨額資金拉了過來。總共1245萬元,是孫某分十餘次存入該支行的。事後調查,真正進入銀行賬戶的不足二十萬元,其餘都被李紅『交給王中軍使用』。
此後,因李紅『業績出色』,被提拔為汽車信貸部經理。
李紅不在代辦站工作,給王中軍的挪用制造了障礙,為了繼續獲得『炒作基金』的錢,他們變換手段,由李紅寫借條,王中軍簽字蓋章,以高息攬儲的名義吸收存款,巨額資金幾乎完全由王中軍個人支配。
案發後,李紅亦被逮捕。據介紹,除了為領導挪用公款提供大筆資金,李紅個人挪用公款近800萬元。
行長作案顯露一夜暴富畸形心理
王中軍一案在中級法院第一審判庭進行,600個座位坐了一半的人,這裡面多數是與本案相關的銀行職工及其家屬。
據介紹,該支行總共有60餘名職工,受到處分的達到40多人,其中6人被直接開除。
一名與本案有直接牽連的銀行職工告訴記者:『王中軍在行裡的人緣特別好,待人親切,誰也不知道他炒股和買彩票的事情。』另一位職工則對處理結果有些不滿:『他是領導,他讓開票我們就得開票;可是事情出了卻要我們負責。』
據了解,在農行系統內,王中軍是一位成績卓著的支行領導。1999年,王中軍上任後使支行各項工作躍居全行的前列,他在行長的位置上任職6年,未按規定輪換。
檢察院公訴人認為,這起數額特別巨大並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的案件,暴露了銀行內部管理制度不嚴的問題。王中軍作為行長,李紅身為代辦員和信貸部經理,可以隨心所欲地吸收儲戶的存款不入賬,4年之久無人管無人問,應當引起金融部門的高度重視。
9月7日,當地法院對兩名被告公開宣判。王中軍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李紅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律師姜啟凡認為,本案凸顯出社會轉型時期,部分人利欲熏心追求一夜暴富的畸形心理。挪用單位資金在任何的社會制度中都是危害社會的行為,這是毋庸置疑的,而本案的兩名被告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不惜以身試法,受到法律的嚴懲就是一種必然的結果了。值得注意的是,鏟除犯罪就應鏟除犯罪的根源,金融部門應吸取教訓,有管理制度就應落到實處,否則必然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