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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哈市供用熱簽合同 供熱方造成不簽用戶拒交熱費
2006-09-17 06:50:4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東北網9月17日電 據哈爾濱電視臺報道,為規范城市供用熱行為,切實保障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哈爾濱市供熱辦近日發出通知,要求供熱單位與供熱用戶簽訂供用熱合同。因供熱單位原因而導致未簽訂合同的,用戶有權拒絕交納熱費。
本次供用熱雙方建立的供用熱合同必須使用省建設廳、省工商局印制的哈爾濱市專用供用熱合同文本。已簽訂供用熱合同,但沒有使用規定文本的需要重新簽訂。在合同中,應對供熱期間的室溫、熱費交納辦法、違反合同後的賠償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由於用戶原因,未簽訂供用熱合同的,供熱單位有權拒絕供熱;由於供熱單位原因,未簽訂供用熱合同的,用戶有權拒絕交納熱費。按照哈市相關規定,供熱期居民室溫應達到16攝氏度以上,6時至21時應達到18攝氏度以上。室溫低於規定的用戶可以向供熱單位投訴,供熱單位應在24小時之內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處理方案。用戶投訴72小時內未能改正的,供熱單位應當自用戶投訴之日起,按日折算標准熱價將部分熱費退給用戶。供熱單位既未采取改正措施,又未履行賠償責任的,用戶應按標准測量方法進行室溫取證,以向供熱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責任編輯:張昭